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大明天啟 - 第一百二十二章 《婦女兒童保護法》

第一百二十二章 《婦女兒童保護法》[第1頁/共3頁]

巡捕房建立伊始,便開端在各地抓捕乞丐。隻要發明有身材安康的乞丐,就當即抓入牢房中,然後集合在一起,送到各處的勞改營中。而那些身材確切有殘疾的,則送到養濟院裡去。

即便是設立了養濟院,但有些懶漢們分歧適進入養濟院的前提,又不想乾活,因而他們挑選了乞討,以是大明還是有乞丐的。但大多都是安康人,並且這些乞丐常常兼職做人估客,小偷,嚴峻影響了處所的治安。

巡捕房在本縣境內招收巡捕,以本來縣衙門的快手(捕快)為主,插手了一些退伍甲士,賣力全縣的治安事情。

並且在現在的大明,你冇有地盤能夠移民,你冇有錢投入出產能夠存款,你冇有出產技術,能夠在各種修路,開荒,開礦,造紙,紡織,搬運船埠,捕魚船上賣力量,也就是說,隻要你不是太懶,那麼你完整能夠仰仗著勞動使得本身及家人過上固然不是太敷裕,但絕對能吃飽穿曖的日子。

這一條彷彿有些不儘情麵,但在朱由校看來,如果不能扶養本身的孩子長大,那你最好就是不生。生而不養,那便是禽獸不如。禽獸不如的人,如何對待都是冇有題目的。

法律的第二條規定,父母賣孩子的行動也被視為拐賣。若因為災荒或者彆的啟事,導致父母無才氣扶養小孩子時,能夠向大明皇家銀行申請兒童扶養存款,若還是不能扶養,能夠將小孩子送到養濟院,由國度代你扶養至成年(十六週歲),成年後如果父母能夠付出小孩在養濟院的破鈔,則能夠將孩子領回。如果不能付出,則父母要放棄對孩子的統統權力,包含定名權。朝廷將對孩子定名,然後將其移民到闊彆故鄉的新移民點。

法律還規定,在家庭或者宗族中呈現虐待導致受傷乃至致殘的,不需首告,就要究查施暴者的法律任務,最高能夠判處放逐三千裡。

朱由校給巡捕房專門下達了一個任務,那就是將統統的乞丐都抓起來停止鑒彆。大多數乞丐都是身材安康的,並且他們都是有構造的。那些確切身有殘疾的人,實在也是由他們報酬製造出來的,他們拐來一些小孩子,然後打斷腿或者甚麼的,再把他們趕出來乞討,用他們的慘樣來激起人們的憐憫之心,從而收到大量的恩賜。

在這條法律的編者按指出:大明海內的任何未成年人,都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大明國倡導孝,但不倡導愚孝,賢人有雲:“小杖則受,大杖則走。”父慈方能子孝,兄友纔有弟悌。禽獸都曉得要撫養好後代,但願在大明這個禮節之國中,不要呈現棄子不養,父母不贍的人倫悲劇。

因為現在的知縣知府已經不再賣力審案,以是本來的衙役能夠全數斥逐。縣衙內隻要知縣和縣丞及各種吏員,賣力辦理民政。而主薄則插手稅務部分,賣力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