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1章 檢察官之死(10)[第1頁/共4頁]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關宏山因為負債超越淨資產五千多萬,被銀行告狀,經濟法庭的法警去履行拍賣關宏山的統統資產,是以,來喜食品公司開張了,因為我太忙了,底子冇有做籌辦,以是唐明詩的500萬全數泡湯了,唉……”
“江隊,你對如許的成果有甚麼觀點?”吳江問。
在這裡吃夜宵,能夠賞識倒映在前江上那五彩繽紛的霓虹燈,享用緩緩吹拂的江風,咀嚼堆積中國八大菜係的山珍海味,並且能看到很多俊男美女,他們或喃喃低語,或打情罵俏,或猜謎喝酒,氛圍熱烈而浪漫,是彆有一番風情的夜餬口。 “你朋友名叫甚麼名字?在哪家餐飲吃夜宵?甚麼時候去那邊?甚麼時候分開?”
但是,他倆顛末兩天的調查,唐明詩和他的女兒、半子、死去的老婆名下的賬戶都很普通,潔淨得洗過普通,這讓他們感到很蹊蹺,莫非吳好音所說的美滿是空穴來風?
“直到江北分局民警查到我頭上,我才曉得不該該再如許下去,不然有能夠第二次入獄,畢竟打單彆人也是犯法的,因而我罷手了,這些年來,因為忙著辦理公司,我已經把這件事給忘了,他也退休了,不會對我構成威脅,我完整豁然了。”他說完了,看著吳江,但願吳江信賴他。
如果吳好音說的是實話,那麼,唐明詩有龐大的資金來路不明罪,一個查察官如果不貪汙納賄,靠人為絕對不成能堆集500萬元,有能夠500萬元隻是冰山一角,比如唐明詩還把錢交給彆人放貸。
“但是,經偵隊從一個名叫於大偉的人當時找到我放高利貸的證據,那是一份我和於大偉假貸的和談書,1999年9月15日他向我借8萬元,月息為五分,以是,我的證據被找到,經偵隊敏捷把證據交到唐明詩手裡,不久就向法庭提起公訴,成果我被判刑一年。
吳江拉過他的手機來看,通話記錄顯現:占靈於當天早晨22:11:11打電話給吳好音,通話長為1分鐘15秒,但是這不能申明甚麼,要證明吳好音是否有不在場證明還得去極光酒家調查。
“我又冇有從中賺他的一分錢,當時他也是同意我把錢借給關宏山的,我隻是被他操縱的洗錢東西,莫非錢成了死賬還要我補償嗎?我量他不敢上法庭去告我,因為他的錢來路不明,我回絕賠錢,他惱羞成怒地說如果我不賠錢,就把我送去下獄,我當然不信賴他能假造一個罪名,把我關進監獄。
“你向他借的錢每一筆錢,都寫收據給他,他能夠上法庭告你,負債還錢,天經地義。”
“我朋友名叫占靈,我們在極光酒家吃夜宵,一共9小我,5個男人,4個女人,我查一動手機上的通話記錄,就能曉得占靈是甚麼時候打電話給我的。”他說罷便取脫手機檢察當時的通話記錄,找到以後,把手機遞給吳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