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手續費[第1頁/共3頁]
“啊?這……”
孫春明和以宋押司為首的約莫百十來人,將全部豐樂樓的二樓都給包了下來,算是擺酒給他們賠罪,孫春明不差錢,又不是吝嗇的人,一應的山珍海味天然是如流水普通的送了上去,吃喝玩樂,天然也是齊備的。
孫春明也不惱,隻是淡淡隧道:“放心,我既然敢碰這一塊,天然是做好了籌算的,官家尚且不差餓兵,開封府也不成能真指著你們發揚氣勢餓死家小,隻是這錢如何發,卻不能簡簡樸單的純真加餉。”
“倒也談不上妙,三個字,手續費罷了。”
孫春明笑道:“餉,必定是冇有的,我也不會管朝廷去要,以是這份心,你們就死了吧。”
北宋朝廷也不是冇想過發錢,究竟上北宋朝廷是曆代封建王朝中最有錢的朝廷,乃至在神宗時還給孔目官等初級胥吏開出過八十貫的‘厚祿’,要曉得縣太爺的人為也才二十貫(不算朝廷賜的米絹等‘獎金’),熙寧八年時歲支三十七萬多貫,並逐年增加,這還不算‘倉法’。可究竟上狗屁用也冇有。
“手續費?”
孫春明這套政策,恰是二十一世紀後國度儘力在鼎新的部分,不過這一套在二十一世紀固然過期乃至是毒瘤,但在北宋,卻何嘗不成作為一條良策。
本質上來講,這條政策的實際意義是將貪汙納賄的權力,從小吏回收到各地主官的手裡,再發下去,固然如果碰到了蛀蟲官員也是無可何如,但起碼官員還能略微要點臉吧,也都是讀過聖賢書的,還直接管到朝廷的羈繫,起碼比這些小吏要好的多吧,北宋的官員貪腐環境,還是能夠的,起碼比明清要強的多的多。
孫春明如果僅僅是想處理開封一地的胥吏題目,那確切比較簡樸,天子腳下,這些胥吏還真算不得甚麼,隻要把人為給申請下來,然後恩威並施的嚴加監察,天然就不怕他們為禍了。
“諸位兄弟,本官曉得你們都是心存知己的,之前事發俄然,委曲了,我來敬諸位一杯,給諸位賠罪了。”
孫春明道:“簡樸的說,任何人找你們辦事,總得給你們塞點錢吧,彆的不說,就連我身後這麼硬的背景,開這個豐樂樓,也塞出去了將近二十貫了,不管是打官司,還是結婚冊籍貫,少則收個十文二十文,多的乃至另有收一貫兩貫把人逼死的,對吧,我的意義,就是把這筆錢作為定命構成體統,不會太多,也不會太少,算是大師的辛苦費,不過同時也會設立一個反貪的部分,除了這筆錢,誰如勇敢再貪,那就法場服侍了。”
“是啊,我籌算在稅的根本上再加一樣手續費,由州府乃至縣府自行製定,再分派給各府的胥吏,充作薪資,舉個最簡樸的例子吧,比如,捕快們抓賭,除了勞役以外還得充公賭金吧,還得收他們的罰款吧,這筆錢我們能夠跟稅收分開,並不上繳各路轉運使,一半留下給一線的弟兄,由都頭做主將錢分了,另一半則由衙門收回,由押司賣力分派,分潤給那些文書事情等不親身上一線的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