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六章 挖墳掘墓[第2頁/共4頁]
不過光有照片還不敷,照片隻是照片,隻能當直接證據,必必要有檔案的原件才氣上法庭,還隻能當作證據鏈中的一環,必必要搞清楚這些錢究竟是到那裡去了。要不然祝好運咬死說之以是需求這麼多現金是要給修建民工發人為,人家隻認現金,查察院能用甚麼體例。
“我想起來了!”張斑斕說,“之前於海龍曾經跟我提到過,他爺爺死了今後,找了個風海軍尋龍點穴,找到了風水寶地偷偷建了個墳。不過於海龍父親之前是大隊乾部,很多人盯著,他爺爺死的時候有正倡導移風易俗,以是於海龍在公墓內裡買了一個墳,在內裡放了他爺爺的幾件衣服。他還跟我開打趣說,如果有甚麼首要東西,放到這個假墳裡最好,誰也想不到他會把東西躲藏在本身的祖墳裡。”
“小牧,此次你做的很好。”祝好運說,“此次的事情完了,婉婉去永隆地產,你去永隆食品做總經理,除了豬肉補助要上交,其他利潤你都能夠本身留下來。”
實在從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看,公墓不過就是一大堆水泥修建罷了,有甚麼好怕的呢。牧飛星雄赳赳氣昂昂,來到於海龍爺爺的宅兆前,一眼就看出來這裡新近才被髮掘過,固然泥土色彩一樣,還決計往上麵放了些雜草。不過雜草死了大半,冇死的也是長得很不好。
這些錢就是各種不好列入實在開支的錢的總稱,比如祝好運去上香捐給廟裡的錢,各種開不解纜票來的餐費,另有就是用來賄賂官員的用度。這些錢從稅法上來講,既然冇有發票,那就不能列入用度,他分離到各個分公司列入臨時人事用度,是違背稅法的。
內裡另有一本申明書,是於海龍親身寫的,內裡記取永隆振業各種違法活動,看得牧飛星觸目驚心。光是內裡記錄著的,有真憑實據的賄賂金額,就有好幾千萬。納賄的官員從南城到省會有一長串,於海龍把他們每一小我收受賄賂的時候地點金額記得清清楚楚,這份東西一旦暴光,必定會引發宦海地動。
這不就是承包了嗎,要說永隆食品的利潤可很多,鄺天華忙裡忙外,都冇能把利潤全吞下來,還得虛列員工來吞利潤。如果牧飛星好好運營,一年一百幾十萬必定是有的。
地盤性子轉換要錢不奇特,380萬在地產項目裡也不算甚麼大錢,但是要現金就很奇特了,內裡必有貓膩。當代企業統統錢都在銀行內裡流轉,非論是買還是賣,就連發人為也隻是從企業賬號發到員工賬號內裡。除非是做零售的企業,纔會有現金進賬。那麼這三百八十萬究竟是甚麼錢呢?很有能夠是用來賄賂的,以是才必然要現金。
遵循時候來看,大部分賄賂產生時,祝好運還不是永隆振業的老闆。並且國朝法律,對納賄管得嚴,賄賂倒是普通不會判刑。可這件事爆了,今後誰也不敢收受賄賂,統統都要遵循法律法規嚴格來辦,不會有任何便利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