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庭上的爭鋒[第1頁/共5頁]
“我已經說過,被害人在被我的當事人用匕首刺入身材前已經滅亡,這是其一;其二,屍檢陳述另有如許一句:‘胃中有殘留的蝦皮和紅棗。’普通人很輕易瞭解為淺顯的殘留物,我翻閱過醫學書,書中如許記敘:‘食用過量紅棗中的維生素可將蝦中的五氧化二砷複原成三氧化二砷。’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砒霜。”
“甚麼病?”周餘問。
世人感到迷惑。
“劉尋菡!”
“我看你是不敢抬屍身吧!作為差人竟然怕一具屍身,傳出去不怕被人笑話!去把車上的擔架拿上來!”周餘厲聲嗬叱。
二零零七年,夏。
“還是我來抬吧!”
“我看你是精力呈現了題目吧!”公訴人辯駁。
“冷叔!你這邊有甚麼發明?”周餘來到冷鋒的麵前。
寧州市公安局刑偵二處一隊的辦公室,周餘和他的同事們正在會商案情。
“現在他的精力絕對冇有題目,她的確在他背後!至於他在作案時的精力有冇有呈現題目,我冇法做出判定!”邵微辯白道。
法官:“來由呢?”
“既然公訴人冇有貳言,那就由公訴人把案子交到寧州市公安局重新窺伺。開庭!”法官敲了一動手中的法槌。
“我有一個題目問公訴人。”邵微見法官轉移話題,也見機地把話題引到正題上,畢竟是在法庭。
母親則神情茫然的站在一邊,看模樣還冇從落空愛女的悲哀中緩過勁來。
“有甚麼停頓?”
“胡說八道!”公訴人神采通紅。
邵微說完對著答允天背後喊了聲。
二零零七年,初秋。
“起首我們來看觀點醫的屍檢陳述,屍檢陳述有如許一句,‘屍身胸部位置有一銳器傷,未見噴濺狀血液。’這申明甚麼?申明被害人在被我的當事人用匕首刺入身材前已經滅亡!以是公訴人在告狀書中稱‘遭到被害人的抵擋’,與究竟不符。是以公訴人稱,是我的當事人殛斃了被害人的說法是不建立的!由此可見,這件案件的定性也是弊端的,這是一件入室盜竊案,而不是公訴人所稱的,入室擄掠致人滅亡案!”......
”你肯定?“周餘盯著他問。
“不曉得公訴人在停止案件調查的時候,有冇有重視到我的當事人精力的非常?”
台下立即有三四小我舉起了手。
“案子已經呈現新的轉折,我本人感覺冇有審下去的需求,我建議還是交於公安重新窺伺。不知公訴人有冇有貳言?”法官用一種看似籌議的語氣問公訴人。
“按照現場留下來的鞋印來判定,嫌犯身高在一米六五擺佈,體重七十公斤擺佈。按照鞋底的紋路能夠判定是一雙活動鞋。”小李彌補道。
“彆的,我發明被害人有三氧化二砷中毒的跡象,但體內並冇有發明三氧化二砷的殘留物。隻是在胃中發明一些淺顯的食品殘留物。”冷鋒的語氣中有種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