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北宋大法官 - 第二百四十章 談判桌纔是主戰場

第二百四十章 談判桌纔是主戰場[第1頁/共5頁]

到時還真的會講法律嗎?

但是民事訴訟,公堂隻是主要疆場,暗裡構和纔是首要疆場。

這個數字聽著就嚇人啊!

比如說李四和陳裕騰的官司,那都是暗裡和解的,公堂之上,隻是還價還價,誰占有上風,那麼誰在暗裡構和時,就更加主動。

公堂上就得訊斷。

張斐道:「這此後的事,誰又說得定呢。現在我們是穩操勝券,對於此後也把握著主動權,起碼小店也有著回絕為任何人打官司的權力。」

張斐笑道:「我代表的不是佃農,而是朝廷,我的店主不但願此類事情再度產生,唯有如此,才氣夠完整根絕。」

「可凡事得講根據。」

李國忠立即道:「十萬貫,這是我們獨一接管得。」

這分歧法。」

但是這個前提,倒不是不成以接管,大不了到時再換一些佃農,這條條通衢通汴梁。

題目就在於,冇法抓人,王安石才被迫這麼做,目標是逼著他們交稅,而不是要他們的命。

張斐道:「如果單就這索賠爭訟,也絕對不會低於五十萬貫。佃農欠你們的錢,你們得要十倍本金的好處。就以這個標準為鑒定,算算你們所欠的稅款,看有冇有這麼多。」

張斐道:「我能夠給你們一個非常寬鬆的標準,就是按照你們的佃農近況,他在儘力乾活的環境下,十年以內,還是冇法了償債務,且越還越多,就一概視為違法,必必要免除,重新簽訂佃租左券。」

朝廷也不會讓這統統產生的。….

但這麼一來的話,大多數佃奴都會被免除。

既然是民事,暗裡構和纔是主疆場。

百姓偷稅漏稅,那當然是屬於刑事,但對方如果地主階層,士大夫階層,那就也能夠屬於民事。

「還冇有!」

就打官司而言,刑事桉件的疆場,必定是在公堂,比如說阿雲的官司,以及林飛的官司。

直接就抓人啊!

當日傍晚時分,李國忠、費明、李磊,以及地主階層的代表,黃秩,士大夫階層的代表,王助,一共五人,來到汴京狀師事件所,與張斐停止構和。

此桉是遊離在刑事與民事之間,開封府是完整有權力反對他們和解的。

李國忠態度果斷道:「你是耳筆,你得講法,這類索賠並分歧法。」

李國忠笑道:「那就不說《論語》,說《刑統》,自古以來,皆有法不責眾一說.....。」

這個「起首」,令黃秩和王助就深感頭疼。

李國忠道:「這是最後一個前提了。」

「那也免了吧。」

李國忠道:「那就這麼定了。」

隻能當作費錢消災。

這聽著確切很寬鬆,儘力事情,錢倒是越還越多,那意味著永久都還不完,這明顯也分歧適律法對於假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