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6)[第3頁/共4頁]
趙芬冇有一張兒子入獄以後的照片,或許是在她的認識裡,不肯意去看兒子在獄中的模樣。她對杜蘅描述的是鐘誌強被十數年著折磨的慘狀。杜蘅將信將疑。
但是,對於一小我是平生。
“我九點在朝陽有個案子開庭,怕是不及跟你一起去銀河監獄的,你本身開車去如何樣?”範錦華道。
範錦華目光裡都是和順。他最賞識的模樣,便是杜蘅始終神采飛揚的模樣,主動暖和,就如小太陽普通。
“您先容一下,案發當日的景象吧。”杜蘅道。
遞交了拜托手續與狀師的證件質料,未幾時,杜蘅被安排見到了鐘誌強。
懸而未決的案子,司法構造的措置,很多時候順從的是疑罪先掛著,嫌犯羈押著,不訊斷就冇有冤案的產生,以是,龐大案件,案情究竟不清的案件超期羈押的環境特彆遍及,如果超期羈押也不可――羈押時候太長必必要訊斷了,殺人案等烈性案件,社會言論和各方麵壓力太大不能遲延,那麼,便判無期,二十年,本著疑罪從輕的原則,隻要殺人的槍冇有舉起來,老是另有機遇的。
銀河監獄在大興天國河鎮,這個處統統如此斑斕的名字,倒是高牆鐵絲網圍起來了數百畝地,製作了銀河監獄。
“感謝您,感謝……”鐘誌強很被打動。
杜蘅心內不忍,點頭:
這個案子是很典範的疑罪從緩,一定是一例,也毫不是空前絕後。
“那不客氣啦,你放心吧,事情搞定,車會給你安然開返來的……”杜蘅道,彎眉輕揚,目光有神。
從古羅馬期間,就有疑罪從無的原則。“罪案有疑,利歸被告”,以為如果證占有不敷,究竟不清,案情有疑,則從無益於被告的角度解纜,做出從寬或從免的訊斷。並且,刑事審判的舉證任務在檢方,檢方需求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證明無罪。這是杜蘅在入讀法學院,初讀到刑法學時候就曉得的觀點。但是,這個原則,卻並冇有被完整的貫徹實施。
“您好,您是狀師?”鐘誌強的聲音有些沙啞,衰老。
天國與天國就如此的同一,格外的諷刺。
杜蘅不由得非常打動。再如何樣癡鈍的人,也是能夠感遭到那遠遠超越普通的火伴、同事的詳確與全麵。
“那天,我到家,我媽媽說要去買麪粉,讓我跟她一起去把麵扛返來,然後,我就在家沐浴……但是我冇有比及去見曉娜,就有人來敲我家裡們,當時還不到十點……我冇有殺人,我乃至冇有見到曉娜……”
杜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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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抓了,我奉告差人說,人不是我殺的,他們不信。一天一宿的連著問,連著好幾天不教我睡覺,他們還……還打過我……他們說,有目睹證人,就算是我不承認,人也是我殺得,也會把我槍斃。他們教我認罪,還少受些苦……我實在受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