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零章 明國主場[第2頁/共3頁]
對於明國抓小偷,抓犯人的,全都賜與钜額獎金和皇家獎狀。
顛末五天的籌辦,因為天子親身點名,此案在明國最高法院-大理寺停止公開審理。
明國的人也曉得做功德是會有好報的。一時候,明國的社會民風非常的好,違法征象非常的少,但是見義勇為、抓小偷、扶倒地白叟的事件反而多了起來,
李若白鄙夷的看著這個大腹翩翩的市長:“我真的是高看了你,您也是一任市長,百姓父母官?在明國,人都是為了法律辦事的,以法治國,立法為公。冇有人能竄改,來人,送客。”
比賽在明國東都大學體育場停止,在此之前,票價已經炒到了100金元一張,即便是如許,仍然很難買到票。
韓國交際部立即對明國的所做所為停止抗議。
劉禹揚道:“您彆給咱扣帽子,事在報酬,以報酬本,人是萬物之靈,隻要肯做,冇有做不到的事情,法律都是為了人辦事的,不是嗎◆,?您如果感覺錢未幾,我再給您加錢,我海內另有二十多套房產,正在聯絡買家,隻求您救救我女兒。”
中原交際部則號令中原百姓在外洋要遵循該國法律,束縛百姓在外洋的行動。
李若白義正言辭的道:“劉市長,您也是公事職員,可明白不能貪贓枉法的事理?這裡是明國,司法獨立,就連皇上也管不了大理寺。我做為明國的查察官,要對明國的法律賣力。”
顛末審理以後,向全天下公開了審理成果,當庭宣判:“被告人,劉菡芹,女,中原籍。16歲,中原學院大一女生,當眾暴力侵犯女同窗黃某,並錄相和拍照。手腕殘暴,令人髮指,對被害人造用心機暗影,為東都大學和明國名譽。形成極大的負麵影響,顛末上訴狀師、和陪審團分歧認定,劉菡芹暴力傷害罪、破壞大明名譽罪。罪名建立,念其春秋尚小,判處有期徒刑5年,發往監獄工廠做工。”
此次案件審理再次轟動了天下,明國這法律竟然敢判處本國官員,固然是第一次但是卻開了一個先例。明國冇有緩刑,冇有取保候審,就算有身也得服刑。
劉禹揚冇能雇傭殺手,因為他方纔回到旅店就被差人拘繫了,罪名是賄賂和打單明國官員。乾與明國司法公道。
“劉市長,令愛此次實在是過分份了,給受害人也形成了龐大的心機暗影,現在正要辦理退學手續,這孩子的一輩子也毀了呀,並且這件事給明國帶來了多大的影響?您曉得我們的招生一向都是很好的,出了這類醜事,彆人會如何看我們東都大學?這件事情,我們都無能為力,還是上法庭處理吧,您也請節哀。”
審理結束後,明國皇室對於幫忙黃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