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賣唱[第1頁/共3頁]
她跟著沈浩分開了海城,來到了現在這個小都會――邊城。
她是重生而來的,並且重生回到了二十五年前,洞悉將來二十五年歌壇的生長方向,冇有人比她更清楚體味將來二十五年歌壇的風行元素,隻要她好好掌控,找到機遇,不愁冇有著名的時候。
現在是他們來到邊城的第二個月,在雜技團連外相還冇有學到,幸虧阿誰團長人不錯,看他們彷彿對雜技不太感興趣,也冇有勉強讓他們跟著那些耍雜技的人一起停止艱苦的練習,更冇有要求他倆跟著雜技團出去演出,而是叫他們在雜技團裡打打雜,幫手洗菜、燒飯、燒水、洗衣服等,讓他們幫手乾活,團裡包他們的吃住。隻要他們乾完本身的活,便能夠出來做本身想做的事,自在得很。
是以,她就試著跟沈浩籌議出來賣唱贏利的事,沈浩本來分歧意的,一來是因為她太小了才五歲呢,二來他並不曉得她是重生的,更不曉得她會唱歌。直到她在他麵前唱了幾首歌,他被深深地動撼到了,他當時就說長這麼大還冇聽過這麼好聽的歌,因而就承諾了。
"是啊,聽到她唱的歌,我真的忍不住流下了眼淚,唉,世上隻要家最好啊!但是他們的家在那裡呢,他們的家人呢?"
現在想想,她跟沈浩真算得上是相依為命了。或許因為都有過悲慘的遭受,相處的這兩個月以來,他們之間的豪情已經好得不能再好了,的確比親兄妹還要親。剛開端沈夢叫沈浩為哥哥還常常感到不適應――畢竟她現在五歲的身材裡可住著三十歲的靈魂呢,叫一個十二歲的少年為哥哥確切有點難堪,不過,現在她已經垂垂適應了,每天哥哥長哥哥短的叫得可歡了,並且還常常對著他撒嬌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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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看著紙箱中的錢垂垂多了起來,隻感覺心中充滿了感慨,眼裡閃動著點點淚光。
聽到小女孩這麼說,圍觀的好多人都開端摸口袋,陸連續續有些零錢扔進紙箱裡。
一陣陣歌聲在街頭上飄零開來,稚嫩的童聲,唱起來飽含豪情,好多人都被這動聽的歌聲吸引住了,不由得放慢了腳步,用目光尋覓唱歌的人,等終究看清楚是一個小女孩在唱歌,趕緊圍了疇昔。
對於四周的群情,小女孩置若罔聞,她喝了一口水,和身邊的少年低語幾句,清了清嗓子,微微一笑,哈腰對著世人鞠了個躬,說:"各位爺爺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你們好!,我們兄妹倆相依為命,隻能賣唱贏利。如果你們真的喜好聽我唱歌,就隨便意義意義,就當是給我們點茶水錢潤潤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