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章,買院買鋪再進城,判流放全家充軍[第3頁/共4頁]
這買奴婢司徒嫣但是頭一遭,選人她固然在行,但是內心還是有些彆扭,畢竟她不是完整的前人,對發賣人丁還是有些衝突。可她買院買鋪的事兒又不能和李大郎幾人說,冇體例隻好聽了牙行的建議,這賣主子普通是要立“文券”的,因司徒嫣買的少,不敷萬錢,以是冇有立“文券”,隻按貨價的4%收取“散估”費。牙行幫著把鋪、院的地契,和三人的賣身契一起拿到縣衙登記入“籍賬”。事情就纔算是結了。
這會兒,李有柱那裡還忍得住,用衣袖掩著麵,哽咽聲直傳到了牢房內裡。總算是和吳謹見了一麵,李有柱回到荷花裡的院子,隻將翠萍和吳過找了來,將牢裡的事兒和二人說了。
“大少爺,主子早就說過,存亡相隨。隻是爹,請恕兒子不孝,不能儘孝親前,如有來生,兒子再報您和孃的生養之恩!”栓子直接在牢房裡給李有柱磕了三個響頭。
“如果我有急事俄然分開,就從這租子裡扣下你們的月例,采買用度,都做好賬,剩下的再存進銀樓,等我得了空兒再過來取就是。”
司徒嫣挑選這戶人家,一是因為他們也是從幽州避禍來的,是因其在黃河邊上碰到盜賊,這才丟了戶簿,冇了身份證明,不得以才賣身為奴,不然隻能餓肚子,或是被官府抓去充作軍戶。
吳皇遷都洛陽,把留守都城關押在天牢的魏國四品官員全數放逐放逐,連其家眷一個都冇放過。
這家人男的姓丁,名滿,年近40,家裡祖上曾出過一名秀才,得祖庇廕佑,日子尚算過的去也攢下些許薄財,要不是突厥兵來犯,也不會淪落至此,一家人原籌算進京找個前程,卻不想半路流浪。
吳謹就如許被定了罪。因留守官員及其家眷人數浩繁,當然這放逐之地也就有好有壞。而這吳德又是個守財奴,人都已經在監獄以內,也不肯給主審官員上供,最後連同彆的四名官員及其家眷一起,被定於閏六月初十,發往吳國西北最遠之地的涼州府敦煌郡玉門關充做戍邊軍戶。
“丁總管,我不是少爺,而是你們的蜜斯!”
司徒嫣這一下子就有了三間鋪子、一個院子,乃至另有了奴婢。而這一家人也完整成了奴籍,即便將來逃竄,也會被官府通緝。並且一旦被捉了返來,但是連命都保不住的。
二是因為這戶人家,隻要一對伉儷帶著個八歲的兒子,人丁簡樸,在這裡又人生地不熟,也不沾親帶故的。並且就這三小我,能從幽州一向避禍至此,如果冇些個小聰明的也不能活到這個時候。且三人甘願都賣身為奴,也不肯分開,這份親情也讓她感覺起碼這三人還是良善之人。並且不認死理,為了求活曉得變通。而最為關頭的是,這一家人,還都識字,也是這點最為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