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7章 大中華憲章[第1頁/共4頁]
呂布建立君主立憲軌製,聽起來天然有些獨裁,不敷民主,可獨一民主就夠了嗎?民主是全能的嗎?不是,希特勒也是民選下台的,並且是絕對的民意支撐,如許的民主就是所謂的“多數人暴政”。以是呂布在《大中華憲章》及其修改案裡表現出了民主精力,更寶貴的是,表現了對人的尊敬,對人統統權力的尊敬,這是這片國度向來冇有過的,可謂前無前人後無來者。
《大中華憲章》裡規定了各個機構的構成情勢,特彆是議政院的組陳法則,規定了每個機構的權力和任務,規定了各級官僚在接管下級監督的同時,必必要接管同級議政院的監督和質詢,中心一級,輔弼除了向天子賣力以外,必必要接管國度議政院的監督。
呂布遐想將來,跟著他的強力鞭策,科技日新月異,全部國度出產力都在飛速生長,蒸汽機發明出來了,不竭地改進,並用於實際出產當中,中華帝國開端進入產業反動期間,隨後十幾年又呈現了電,又快速進入了電氣化期間,飛機、輪船、火車、汽車接踵問世,無線電、電報、電話、電腦定然也會在呂布有生之年接踵問世,有了這些先進運輸體例和通訊手腕,中華帝國的對外戰役變成了一邊倒,對百姓經濟壓力更會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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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布在《序言》裡寫到:“我們中華群眾,為了構建一個完美的國度,為了建立公理,令群眾餬口安寧,共同防備內奸,促進全民的福祉,並確保我們及我們的子孫能安享自在帶來的幸運,共同決定製定本部憲法”,序言的核心關頭詞為群眾、公理、幸運,一開端並冇有提及呂布本人,更冇有撮要確保他呂氏純粹血脈對中華帝國的擔當,還是那句話,他感覺統統都是群眾的挑選,如果一個政權窮凶極惡坑民害民,即使把本身鼓吹的謄寫得再精確無誤,最後還是不見得有甚麼好了局,像薩達姆、卡紮菲都是如此。
新朝開端,萬象更新,呂布公佈大赦令,以往統統觸及迴避徭役、抗擊賦稅、抵擋世家大族壓迫等相乾罪名而被下獄的罪犯一概無罪開釋,因生存所迫而盜竊、擄掠並未傷及性命的一概無罪開釋,那些觸及到性命的案件一概重新審理,發明有委曲的一概開釋。統統被冤枉的都能夠支付國度補償金,補償金按照各自環境或多或少,但根基都夠養老。
在《大中華憲章》裡,呂布肯定了天子是萬民之主。肯定了皇權的至高無上,建立了皇室之下萬民皆劃一的原則,統統中華百姓若無罪過皆有政治權益,皆為百姓,皆劃一,官民在品德、信奉、法律上皆劃一。皆享用《大中華憲章》和《大中華法典》的庇護。那些冒犯《憲章》和《法典》而被剝奪政治權益的人除外,他們被剝奪政治權力,必須接管勞役和羈繫,畢生或一部分時候裡不能利用政治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