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暴風公司[第1頁/共3頁]
“肖大哥,你放心,如果你肯插手到我的公司,我能夠給你5%的股分,並且每年給你百萬年薪,不會讓你虧損的!”
“合作?如何合作?如果冇有你我一小我恐怕真的不可!”肖明對本身冇有甚麼信心。
二人又喝了一杯,肖明的臉較著更紅了,說話也有些倒黴索了。
肖明在遠勝公司時,首要賣力的就是外聯,常常飛往天下各地,對天下各地的法律法規都有所體味,是以肖明建議,公司最好是開在英屬維爾京。
有人做過計算,這個小島均勻每個住民具有近20家企業,一個籃球場的麵積上就有一家公司。因為這些離岸金融中間冇有外彙管束,保密程度高,資金轉移不受任何限定,以是也成為國際洗錢活動最猖獗的處所。據估計,每年約莫有5000億到1.5萬億美圓的資金通過洗錢改頭換麵。
“嗯?”肖明一聽許立開出如此優惠的前提,統統的躊躇都煙消雲散。“好,許老弟既然如此看得起我肖明,我肖明再不承諾,就是不識汲引了。明天開端,我肖明就跟著你乾了!”
維爾京群島是天下避稅天國,麵積獨一153平方千米,卻吸引了35萬家公司在這裡紮堆,啟事是該島當局1984年通過的《國際貿易公司法》,答應本國企業在本地設立“離岸公司”,並供應極其優惠的政策:在本地設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納600美圓的停業執照續牌費外,免交統統本地稅項;公司無註冊本錢最低限定,任何貨幣都可作為本錢註冊;註冊公司隻需一名股東和董事,公司職員中也不必有本地住民;無需申報辦理者質料,賬目和年報也不必公開。
三天後,肖明風塵撲撲的回到了香港,將辦理完的各種手續交給許立。此次肖明按許立的叮嚀在維爾京註冊了一家名叫暴風的離岸公司,由許立任董事長,肖明為總經理,此中許立有80%的股分,肖明有有5%,孫極有5%,項龍和瘦子和都有3%,於亮有2%,二子固然一分錢冇出,許立卻也給他留了2%的股分。
“肖大哥,這才隻是剛開端,此後贏利的機遇多得是,隻是看你能不能掌控住罷了。來,再喝一杯!”
許立此次出來辦理的是獨一一週的香港簽證,底子不成能跟肖明一同前去維爾京,以是統統都交給肖明辦理,而許立則在香港等候。
“許老弟,哥哥真是佩服你,小小年紀已經是千萬財主,並且目光又這麼準,跟你隻呆了一天,你就讓我近十年辛辛苦苦攢下的錢一下子漲了六成,頂得上我六七年的支出!”
在孫極等人不曉得的環境下,他們已經都成了暴風公司的董事,今後他們就是甚麼也不作,僅是公司分紅就充足他們繁華平生了。
“這……”肖明一時還真下不了決計,在遠勝貿易公司,固然掙得不算太多,可比起其彆人已經算是好的了,每年能有五萬的純支出,在98年如何也算是金領階層,可如果與許立合作,賺了還好說,可一旦虧了,可就是血本無歸,他有些躊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