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重生之叱吒樂壇 - 第七百一十一章 條款

第七百一十一章 條款[第1頁/共3頁]

“甚麼?我擦!這個死大頭,他是想找死嗎!”葉梓被崔正光氣了個半死。

“老謝,你說。”

“簽約期間,公司包管每年起碼為你們製作並且出版一張專輯,每張專輯的製作本錢不低於20萬中原幣,這內裡包含了起碼兩首歌曲的MTV製作。這裡我還能夠給你們一個分外的包管,就算你們第一張專輯得勝,公司也不會雪藏你們,還是會幫你們製作出版新專輯,直到合約結束為止。”

……

這隻是一件小事,但是普通的挨次就是應搶先簽訂經紀合約,再來商談跟唱片公司簽約的事情。國際樂壇、國際歌壇都公認經紀合約要比唱片公司合約首要很多,很多歌手(藝人)身上冇有唱片公司的合約,但是經紀合約那是必定有必定有的。隻要拿到一份超卓的經紀合約,具有一個優良的經紀人,尋覓一家為本身製作唱片的合適唱片公司並不是甚麼難事。這些事情張磊他們現在不懂並不料味著今後一向不懂,葉梓並不想落空這兩個朋友。(PS:很多唱片公司本身就具有經紀資質,他們跟歌手(藝人)簽訂的合約是一種異化合約,內裡就包含了經紀合約,比如陳義臣那種,這就不在剛纔說的內裡。但是歌手的著名度達到必然程度以後,能夠伶仃簽訂經紀合約,比如梅姐的唱片合約在花星,經紀合約就在陳太手裡。到了這類時候,歌手跟唱片公司之間更多的就是一種合作乾係。)

不過轉念一想,葉梓立即明白了崔正光的意義。

任何詳細的條目都還冇說,僅僅葉梓給出的這個態度就已經相稱誠心了。要曉得張磊和謝雲都完整冇有跟任何唱片公司構和的底氣,哪怕是紫光公司如許還未正式上路的唱片公司,他們乃至都不曉得應當跟葉梓談些甚麼。如果不是出於朋友乾係的考慮,葉梓完整能夠先跟他們先把合約簽訂下來,隨後再去跟文慧文娛構和,那樣的話紫光公司將占有絕對的上風。

葉梓的交代他當然不成能回絕,但是他完整能夠對付怠工啊。以是張磊和謝雲找疇昔的時候他就隻是當作一次朋友集會,簽約的事情提了一句以後,彆的事情便一概推掉。

“簽約以後,你們將每月從公司支付3000元餬口費,你們能夠去夜場消耗,偶爾也能夠去幫幫手,但是不能在夜場持續像現在如許演出贏利。實在這一點我都不消跟你們說,比及專輯出版以後,你們也不會偶然候再去夜場上班了,他們也出不起你們的人為。”

“簽約年限的話我比較偏向於三年,當然,你們情願多簽幾年我也冇有定見,但是我建議你們最多就是跟經紀合約一樣簽四年,再多就冇有這個需求。我信賴四年今後,任何一家唱片公司想要跟你們簽約,都要給出充足的前提才行,我們紫光公司也是如許,不過我但願你們能把優先權交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