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2章 聽證![第2頁/共3頁]
題目是你有獨立的本錢啊!在老百姓麵前不但是司法獨立,更是高高在上,很多人乃至冇有資格過問。但是現在環境不一樣了,鄧副主任纔是高高在上的那一個,在他麵前連秦川市政法委都成了弱勢群體!
公訴人終究做完陳述,法官頭疼啊,真的頭疼!彆看是交警接辦的案子,但是卻被鄧或人一句話變成了刑事案件,恰好的白副書記不承認鄧或人的鑒定,還說甚麼司法獨立!
法官持續道:“在司法實際中,交通肇事冇無形成嚴峻結果的,凡是遵循民事膠葛措置。在此案件中因為觸及數額龐大,以是被定性為風險大眾安然罪、用心粉碎財產罪、欺詐訛詐罪以及擄掠罪,這不是本庭故作驚人之語。當然現在有言傳稱,當時豪車車主有垂釣的懷疑,但是對方人多勢眾必然要貪婪,神仙也救不了他們!”
此案在祁連省都是首例,最首要的特性,就是案件中證據確實!凡是環境下碰瓷絕對不會讓人拿到證據,還敢在警方和法官麵前唧唧歪歪的,題目是案件當事人動用了高科技期間啊!
小鄧同道笑眯眯看著白勵誌演出,對於這個案子定性鄧或人不做他想,他有充足的證據在手中掌控。不要說白勵誌,換做是誰要昭雪,也絕對做不到。
哼哼!白勵誌冷哼數聲:“僅僅是街頭輕微碰撞,隻不過因為碰撞的車子代價高貴,受害方身份高貴,就決計舉高案件層次,會讓老百姓如何想?有人說我們的法律是庇護特彆人群的,同道們這類說法很傷害啊!”
“碰瓷構成犯法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欺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並處或者單懲罰金;數額龐大或者有其他嚴峻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懲罰金;數額特彆龐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峻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懲罰金或者充公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遵循規定。”
公訴人起家:“碰瓷情節輕微不構成犯法的,根據《治安辦理懲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欺騙、哄搶、掠取、欺詐訛詐或者用心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能夠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旬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夠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假造究竟、坦白本相,基於被害人基於弊端熟諳(覺得是本身撞得人)在數額較大時,凡是碰瓷行動構成欺騙罪。騙不到,碰瓷者對受害人采納威脅、威脅、恐嚇等手腕,比如提起民事訴訟或以此相威脅則構成欺詐訛詐罪;有的時候,碰瓷共犯還會利用暴力當場劫取財物,這就是擄掠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