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一而再,再而三拒絕[第1頁/共3頁]
接到天宇文娛的電話,剛開端秦桑另有點獵奇,等天宇事情職員跟他申明來意,他很快明白這到底是如何一回事。
天宇文娛要和他簽約。
天宇表示年薪題目,如果秦桑不對勁,另有構和的空間。
不過薪資報酬是很豐富的,年薪五十萬。
“《父親》,就是這首歌。”
“五十萬還少嗎?”事情職員對秦桑的誇口,感受有點活力。
三次,已經夠多,再多就很冇意義了。
“抱愧,我不對勁,你們的前提太刻薄。我們合作能夠,但是想要綁定我,五十萬的代價還太少。”
事情職員聽秦桑的口氣,內心越來越不舒暢了。
你一個曲作,一年能掙多少錢?贍養本身夠嗎?買房夠嗎?買車夠嗎?
秦桑一笑:“不美意義,我月前發了一張專輯,還隻是限量出售,一天內就賺了將近百萬,以是我並不缺你們這個錢。”
“那好,不要全版權,翻唱版權我們也要了,您再出個價吧。”
“翻唱版權也不止十萬這個價。”秦桑毫不客氣地予以反擊。
唱片公司,名叫天宇文娛,是華國最馳名的幾個文娛公司之一,旗下有浩繁一線藝人,此中黎白藝就是天宇文娛的“一姐”。
事情職員道:“據我所知,您的專輯不是還冇有正式發行嗎?如果你給我們原唱權,我們能夠追加十萬。”
“哪首歌?”
“十萬。”
“翻唱權我能夠給,但是全版權,恐怕不可。這是我專輯內裡的歌曲,專輯也已經出售,以是原唱的權力不能給你們。”
您已經變成了你,可見事情職員真是被秦桑氣得有點不可。
“十萬!”事情職員真是要瘋掉,這可僅僅是簡樸的翻唱版權,你特麼就敢這麼獅子大開口!
簽的不是歌手條約,而是成為天宇文娛旗下獨家曲作的條約,在冇有天宇文娛的點頭下,秦桑無權給其他,不屬於天宇旗下明星創作歌曲,並且條約期間,統統歌曲的版權,都棄世宇統統。
“一天就賺了將近百萬?”事情職員愣了。
掛了電話,事情職員隨即把秦桑的答覆陳述給上麵。(未完待續。)
秦桑如許的話,提及來在這短短時候,已經說了三次。
“這已經是友情價了,你們公司既然找到我,我想應當曉得這首歌的代價,不止十萬吧?”
但現在,她真正錯了,天宇能夠真的給不了秦桑想要的代價。
“要不您在考慮考慮?在我們天宇事情,帶給您的可不但僅是款項上的收益,更首要的是職位上的晉升。如果您是百萬級彆的曲作,那我敢包管,最多一年,您就能走到海內作曲行業金字塔的頂端!”
並且他本身一小我獨乾,單單仰仗著腦海裡的那些歌曲,他隨隨便便都能混上曲作的行業頂端,何必非要去腆著臉,勉強責備接管天宇的吃人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