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七節 對策[第1頁/共4頁]
現在的森蘭已經是穩坐垂釣台了,但是李希盈引而不發,就是用心為了拖垮勝達。她想要讓人曉得,勇於和森蘭做對就是這個了局,以此來警省厥後者。
“韓國的遊戲財產生長時候也不長,很多事情比我們標準不了多少。他們商定誰先找到了代理商,誰簽訂的就算是正式和談。這本來也是胡來了,更風趣的是,他們商定,如果wemade找到了代理商,他們的利潤就一九分紅,actoz拿此中的一成,如果是Actoz找到了代理商,那就是二八分紅,他們拿兩成。”
“傳奇這個遊戲,本來是亞托士開辟的遊戲。但是在傳奇1開辟結束以後,傳奇的製作人,也是亞托士的初創人之一的樸冠浩,因為和亞托士其彆人理念分歧,分開了亞托士自創了娛美德,開辟了傳奇2.這個遊戲本來是屬於亞托士的,可開辟者是樸冠浩,是以兩邊就這個題目也停止了協商:亞托士入股娛美德,占40%的股分,成了娛美德的大股東,著作權則是同時歸兩邊統統。而在尋覓代理公司一事上,兩個公司也達成了一個相稱扯淡的和談:兩家一起找代理商,誰先簽約就用誰的代理商。”
“就是傳奇這個遊戲本身的代理權題目――勝達要代理的遊戲的名字叫做傳奇2,而不是傳奇1。我讓人去調查了一下傳奇1,而後我發明傳奇1這個遊戲的開辟者不是娛美德,而是一個叫Actoz,也就是亞托士的公司。這兩家公司較著不是同一個,因而我就去查了這兩家公司的乾係。而此次調查,使得我發明瞭傳奇的版權題目。”
“這還不簡樸?我們也要去和娛美德構和啊。既然是構和,那就必定得有細節――在細節上遲延時候就充足了。勝達不是感覺花一樣的錢,他們有誠意,就足以克服我們嗎?那我們就讓他們曉得一下吧,有些時候,誠意不必然有經曆管用。”
隻是這內裡,另有一個題目。這一場構和是娛美德和勝達的事情,森蘭該如何做,才氣讓娛美德和勝達冇法快速達成和談?
“這個不必擔憂――韓國人確切有能夠冇節操,但是不成能不要錢。亞托士除了占有了娛美德的股分,把握著傳奇的代理權以外,同時本身也開辟遊戲,他們有一款叫《千年》的遊戲正在尋覓代理商。我們去找亞托士構和時,分紅比例和代理用度天然不會上漲,但是我們能夠把他們的遊戲一起打包代理――歸正就是代理兩個遊戲也就是400萬擺佈,我們完整掏得起這筆錢。”
“當然,軟銀可不會給他們太多的錢,他們的資金能夠代理一個遊戲就不錯了,同時打包兩個遊戲,他們冇這個本錢。”
“以是,我們能夠聯絡Actoz?”這一次,杜立鼎已經明白了。如許的分紅和談之下,的確就是擺瞭然的可乘之機,“就算是出一樣的代價,但是隻要聯絡亞托士。為了本身公司的好處,亞托士會把傳奇和娛美德都給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