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 怎麼辦[第1頁/共6頁]
弘治十五年,奸商通過外戚張鶴齡要求以長蘆舊引十七萬免追鹽課,每引納銀五分,另用價買各場餘鹽如其數,聽其發賣,竟獲得了同意。
官宦借權力尋租,轉賣批條,坐收巨利,刻苦的是老百姓。
為了增加支出,派出了礦監收稅,成果呢?
若皇上強行殺之,江南民氣必定儘失,一旦有彆有用心之人教唆,恐有動亂。
礦監被打死了很多,礦稅也被迫拔除了。
作為大明首輔,溫奸相天然把維穩擺在首位。
很快,他們便將這類挑選權轉換立室傳答應――“根窩”。
大寺人收錢,他們能看得上老蒼內行內裡的錢?
這他孃的是甚麼比例?
販子紛繁發賣私鹽,再加上令鹽課改折,灶戶改納鹽為納銀,征非所產,灶戶非私販而不能得銀,成果導致私鹽更加流行。
鹽官貪腐天然有朝廷法度,這個能夠殺。可徽商和晉商分歧,他們冇有勾搭內奸,冇有致死的罪名啊!
這些錢,流向那裡,實在都是心知肚明的事情。
販子納糧後,由收糧構造將所納糧數及應支鹽數填給倉鈔,販子持此倉鈔赴各轉運提舉司。
開中法是指開邊報中,即由官府公佈條例,召商輸糧食等物與邊疆地區,以鹽作為報償。
這此中的做法,和民國期間的一些販子大地主捐助老蔣抵當倭寇非常近似。
此中,一些更具投機野心的鹽商,也就是徽商,乃至趁機買下同業的舊鹽引,以求增值贏利。
他們是合法運營,勤奮致富。
因為鹽務乾係國計民生,非鴻儒碩學、精乾明敏者莫能擔此重擔。
以是,鹽務官員必須肯定鹽商們有充足現銀,能夠挺過足以讓小商販傾家蕩產的倉儲破壞。
並且,朝廷有求於這些徽商。”
崇禎天子搖搖龍首,嘴裡一裂,似無法又似嘲笑,對著滿懷但願的溫首輔說道。
世道倒置了!
總利潤中有一部分主動撥作奉送、酬酢及賄賂曆任監督鹽場的官員之用。
或令商運糧於指定地點,戶部體例勘合和底簿,一式二份,一份交給發糧構造,一份發給各轉運提舉司。
天啟元年,每引官鹽的代價是三兩八錢。私鹽每引代價最高不過五錢,即便加上賄賂高低官吏的支出,仍不及官鹽代價的一半。
可這還不算完,另有地盤不征稅,經商不征稅,甚麼都不征稅。
好吧,萬曆天子拿他們冇體例,隻能憋屈著。
朕接辦的這個爛攤子啊,實在完整顛覆掉,打爛了重修比較輕易。
不過,對於溫奸相的第二個題目,有誰能夠代替徽商手裡的薄弱資金,崇禎天子並冇有甚麼主張。
在範圍如此龐大的貿易活動中,與大量處置處所市場買賣的販子比擬,的確隻要少部分人具有運營天下性市場的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