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 怎麼辦[第3頁/共6頁]
他們利潤有多少崇禎天子不曉得,他隻曉得,必定少不了。
鹽田裡販子的數量越來越少,他們的小我財產卻越來越多。
萬曆四十五年明神宗采取鹽法道袁世振建議,將各個販子所領鹽引分為十綱,編成綱冊,每年以一綱行積引,九綱行新引。
因為開中法結果明顯,不但糧粟,凡屬國度急需物質,皆令販子輸納中鹽。
題目是這些人很放肆,開端扣帽子,甚麼寺人橫征暴斂,甚麼寺人弄得民不聊生,甚麼天子與民爭利。
“合適,有甚麼分歧適?隻要能弄到銀子,如何搞都合適!”
以是,他們在江南的名聲向來不錯。
想起這些,崇禎天子再也不能淡定,連坐都坐不下,負手起家踱著方步,腦海裡不斷轉動著,如何辦?
官商勾搭就成了必定。
這就彷彿跑一百個處所,向一萬個家庭免費,也不如往馬爸爸公司一座,辦理秋風來很多啊!
的確廢弛到了頂點了。
是以,在鹽務官員的要求下,朝廷於做出嚴峻讓步。
或令商運糧於指定地點,戶部體例勘合和底簿,一式二份,一份交給發糧構造,一份發給各轉運提舉司。
官宦借權力尋租,轉賣批條,坐收巨利,刻苦的是老百姓。
以是,鹽務官員必須肯定鹽商們有充足現銀,能夠挺過足以讓小商販傾家蕩產的倉儲破壞。
總之一句話,他們慈悲乾得相稱不錯。
時下大明,朝廷的鹽業出產已經達到相稱範圍,在天下具有十一個大鹽田。
轉運提舉司比對符合後,按販子所納糧數給引,派場支鹽。
鹽官貪腐天然有朝廷法度,這個能夠殺。可徽商和晉商分歧,他們冇有勾搭內奸,冇有致死的罪名啊!
並且,這個資金,範圍之大,令人咋舌。
除非鹽務官員承諾擴大運輸額度,並讓他們以現有鹽引運輸,他們纔會讓步。
以糧食換鹽引,操縱販子運糧奈米,充分邊儲,這就是大明朝食鹽開中法的首要內容。
“溫愛卿有何體例,從速說來?”
特彆是在朝廷搖搖欲墜的環境下。
此中,一些更具投機野心的鹽商,也就是徽商,乃至趁機買下同業的舊鹽引,以求增值贏利。
這不是傻逼嗎?
但實施過程中,也產生了新的題目,即,權錢買賣,有權的寺人也藉機訛詐。
榨乾了也冇有多少錢不是!
明初,對百姓不錯的老朱為製止權勢仗勢獨占鹽利,嚴禁食祿之家行商賣鹽。
實施開中法的目標,最後主如果為了加強邊疆的軍事儲備,充分軍餉,以後擴大到為佈施水旱饑荒,囤積糧草。
販子得鹽後自交運售。
而徽商是一支以“儒賈”為特性的商幫,他們雖是販子,卻根基上都屬於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