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二零五 軍法九章[第1頁/共4頁]
但是董策曉得。
“臨陣第三禁約,曰不成畏縮!凡臨陣畏縮者,許都頭割兵耳。回兵,查無耳者,斬。若各故縱,明視畏縮,不肯割耳者,罪坐不肯割耳之人,畏縮之犯不究。”
%77%77%77%2e%64%75%30%30%2e%63%63/
讓這些官兵殺十年,撐死殺個幾萬人,如果一戰而敗,局勢急轉而下,那麼要死在外族刀下的百姓,就是十幾萬幾十萬的往上數了。
第三則是一些細碎的重視事項,內裡包含的就很龐雜了。
一
“凡搶先者,一都被圍,二都不救;致令陷失者,俱軍法斬其都頭。”
這九條臨陣禁約,可謂是殺氣淋漓,殘暴非常。
董策掃視著他們,俄然停下來,目光在每一小我的臉上劃過,聲音鏗鏘有力:“養兵千日,用在一時!現在,到了你們效力的時候了!”
震驚過後,倒是表情不一,有的惶恐,很少;有的倒是心機熱切,很多;有的則是一臉的無所謂。管他呢,老爺說去乾啥就乾啥,都頭讓去打誰就打誰,我們服從做事就是了,管那麼多亂七八糟的鳥用?
“臨陣第二禁約,此後臨陣,遇有財帛,每都止留都中一人清算看管,待賊平,照隊清算之,多寡各給本隊兵均分,都頭加一倍。必不準他官克留及掉隊次到步隊仍留人渾賴。此恰是賊當窮敗之際,各兵還是奮勇進步,務要加力百倍,庶賊可滅。如違令圖財,致兵陷冇,或賊牴觸得脫。搶財物之兵不分首從,俱以軍法斬之。”
“臨陣第一禁約――不準掠取首級!每一都當中,選一報酬解首兵,除此人以外,彆的統統人,決不準帶解首刀,儘管搶先殺去,不準立定顧戀首級。其殺倒之賊,許各都解首兵砍首。待殺完出兵,有令催驗,方許查驗。其誰搶先,誰有分,誰無分,俱聽本都之都頭對眾從公報審。敢有因其恩仇報不公者,軍法。各都都頭,亦需秉公而行,不得兼併彆人功績為己,亦不得偏袒或人,侵害或人。另設有諦視官一人,賣力監督記錄,那個殺傷之頭顱,那個搶先衝殺功績為第一等,若與都頭之分有不對,則須得上官目之,嚴格措置。”
然後就是大敗。
“臨陣第六禁約,曰不成失其東西。凡把軍中長矛刀械借給彆人、或是因怠惰致其鈍、私擅更易戎服東西、入場忘帶一件以上者,軍法捆打,照臨陣事例,都頭連坐。凡行列不齊,行走龐雜,擅離步隊,點鼓不可,聞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興,開旗不接,得令不傳,傳令不明,門路擠塞,言語鼓譟者,俱治軍法。”
這就掉進騙局內裡去了。這麼一搶銀子,搶財寶,立即便是陣型大亂,然後仇敵趁機衝殺,常常能獲得大勝,最後那些財寶還是人家的。厥後流民剛鼓起的時候,明軍剿匪的時候也用這招兒,那些流賊比他們還窮,也是常常被騙。但是厥後流賊權勢大了,概率也強了,構造也有度了,持續多年的擄掠也有了很多積儲了,而明軍倒是越來越弱,越來越窮。因而流寇又把這招兒用在明軍身上,明軍還是還是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