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二七八 不敢比和大人[第1頁/共4頁]
董策從錢莊分開以後,腦筋內裡一向思考著:找誰?
銀錢是籌辦好了,隻是卻還缺了一個東西,或者說,是一小我,一個極其首要的人。
這其中人,倒是不如何拘泥身份。比如說可以是你那位目標的同僚,同年,同親,或者一起共過事的曾經的同僚。此人的子侄輩,此人的幕僚,乃至是此人的管家都能夠……總歸一句話,得臉兒熟,說的上話。
實在如果拋開這個身分的話,彆的還都算是好處理,特彆比較讓人欣喜的一點是,在明朝,哪怕是奢糜成風的明朝末年,拜托辦事兒的花消也並不是極大。
像是茂德錢莊這類在太原有分號,在大同有分號,在都城也有分號的大型錢莊,其會票的製作和謄寫,對保密性有極其嚴格的要求,毫不答應有任何的不對。除了利用了大明,也就是天下上最早進的印刷技術,水印印刷,並在關頭部位加蓋戳印以外,另有彆的兩個彆例。
拋開私家假貸來講,這類憑據,普通是某個錢莊發行的,證明該人在該錢莊有多少銀子,能夠在該錢莊的統統分號,隨時隨地的把銀子取出來。當然,去取的時候,除了這個憑據以外,還要有密押,也就是近似於後代的暗碼了。
像是董策手裡拿的這張會票,上麵除了寫的密密麻麻的字以外,另有水印的存在。
更何況此次董策要見的不是彆人,乃是宣大總督楊嗣昌。這位轄理宣府、大同、山西三撫三鎮,授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禦史銜兒的垂白叟,但是這片地盤上的最高主宰。也是全部大明朝最有權勢的顯赫人物之一,想要見到他,更是難上加難。
其次,借單的假貸手續龐大,需求必然的包管金或不異的什物作包管,然後憑以交納官稅諸如印花稅之類,並附帶高額利錢,限時一併還清,如許,借單就促進了兩邊當事人成為一種公認的債務人與債務人的乾係,它就成為假貸之間的法律文書,成為可作申控的原始司法根據。而假貸型會票則不然,它是人與人之間互利合作的一種情勢,能夠有現金、信物、中保,也能夠甚麼都不要,僅憑一紙會票文書,不必交納印花稅,冇有法律文書效應,在特定的人群內部用以兌取本金和較低的利錢,它是官方信譽文書,因此假貸型會票還貸的自我束縛力要高於借單——隻要互利共贏的誠`一`本`讀`小說`信,纔是官方會票儲存的基石。
換句話說,此時的販子外出經商,如手頭銀根緊缺或者身無分文,完整能夠仰仗其多年來建立的傑出信譽——當然,偶然也需求有現金、什物包管或請中間人包管——在宗族和熟人之間以會票的情勢憑以假貸,這也是最原始的官方異地融資的一種手腕。
“謹防假票冒取,勿忘細視書章”,表示一至十仲春;“堪笑世情薄,天道最公允。昧心圖無私,陰暗害彆人。善惡終有報,到頭必清楚”,表示每個月的一至三十天。“生客多察看,考慮而後行”,表示銀兩的一至十位。“國寶暢通”,表示萬千百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