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五二五 發這些就很不錯了[第1頁/共5頁]
可見漢朝士卒,一年發給的糧食差未幾是兩千四百多斤,摺合明朝十二三石擺佈,也就是每個月一石多一點兒的模樣,跟明朝的邊軍軍餉不同還是不大的――當然,是遵循軌製上的規定不同不大,但到手的分量可就差的太遠了。
宣和年間各地農夫叛逆不竭,國度不靖,外有強虜壓境,再加上東南的方臘叛逆導致東南產糧區的糧食產量一落千丈,是以糧價飛漲在所不免。至於紹興年間,那就更不消說了,還跟金國一向打著仗呢,糧價能低下去纔怪。
元佑元年,知樞密院章敦言:“凡本地,中年百石斛鬥,粗細兩色相兼,共不直二十千錢,如果不通水路州、軍,不過直十四五千罷了。”也就是說,本地泛博地區正長年景的糧價是每石二百文,偏僻的處所更便宜,每石僅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文,比之之前,代價又有回落。
禁軍的軍餉是年三十貫,那麼這三十貫折分解大明朝的銀兩,又相稱於多少?這個不能用白銀和銅錢的比價來算,因為這個比例是經常變動的,得用糧食來作為中間物。
像是曹操當年招募流民,北宋末年郭藥師招攬災黎成軍,哪個大把大把發銀子發錢的?
但是現在,甭管你是甚麼兵,就算是遼鎮那些大爺,能拿到五成的餉銀就要燒高香了。
就像是大明朝的糧食代價不能用明朝末年一石米四五兩銀子乃至於更厥後崇禎末年的十幾兩銀子來衡量一樣,糧食的代價,應當取此中值,而非是高值。
大宋建國以後,同一南北,承平亂世,糧食產量高,代價天然就低。大中祥符元年玄月,京西、京東、河北、河東、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路都獲得大歉收,官方陳述每鬥米的代價為七至八文,每石代價僅七十至八十文,可說是駭人聽聞的低價了。
紹興九年,東南地區米“三萬石以中價計之,自不下十萬緡”,也就是每石約三貫三百餘文,高於宣和年間的代價。比較同時的北方金國,糧價卻很昂貴。在完顏亮正隆之前即紹興二十六年前,“米斛極賤,米不過二三百一石”。
到了唐朝,昌隆從北魏、隋朝而來的府兵製。屬世襲兵籍,戰時兵戈,閒時種地。退役期間,府兵本身免除課役,但軍資、衣裝、弓箭、橫刀,以及上番赴役途中的糧食,均須自備。
到了漢朝,兵士跟大明朝差未幾,以北方邊軍為主,也是在北部邊疆屯田,除了完陳規定收成外,彆的的收成是要上繳的。d-m有此可見,漢朝兵士的軍餉,要麼是冇有,就算是有,必定也相稱普通的。
黃金去哪兒了?)
(關於這個,是很有一些爭議的,考據頗多,上麵會專門寫一下。那些字數不要錢。)
再說了,自古以來,但凡是招募流民成軍的,那根基上都不如何給軍餉,發些糧食,那就算是很刻薄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