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謊言[第1頁/共3頁]
實際上,明軍擊潰滿蒙聯軍後,包衣主子們帶來的幾百個小孩,倖存的隻剩下十多個,曹拴柱就是此中一個。
曹拴柱跟從八旗軍援助察哈爾部時,還帶著他六歲大的兒子曹拴柱,各旗包衣中照顧後代出征者不計其數,倒不是因為建奴對包衣主子心生憐憫之心,想要他們家庭團聚,韃子隻是想用這些漢人尼堪的小孩做填壕東西,可惜還冇輪的上他們上疆場,蒙前人便土崩崩潰。巴圖魯鼇拜和旗中懦夫們大家忙著逃命,也就冇人顧得著這些漢人小孩了。
兩人都負傷在身,在那場戰役中,曹忠清的左臂被明軍順刀砍傷,不過他比蒙前人榮幸,好歹還保住了這條胳膊。不過兩個傷殘夯土起來確切非常吃力。
曹忠清與蒙前人各自站在一邊,兩人手中緊握著拇指粗細的麻繩,麻繩繫著塊百十斤重的大木錘,兩人合力將木錘高高拋起,藉助慣性讓木錘升到最高點,再狠命砸向空中,將盤曲不平的空中砸得平平整整。
固然說話不通,兩人合作還算默契。
伴隨撞擊空中的沉悶響聲,包衣主子曹忠清感受小腿肌肉一陣陣狠惡痙攣,鑽肉痛疼從小腿伸展至滿身,幾近讓他暈倒。
而第三種戰俘屬於那些剛上疆場還冇開端殺人便稀裡胡塗被明軍俘虜的兵士,首要由新兵構成,因為是新兵,以是他們身上具有很強的可塑性。
皮鞭與刺刀是這個天下上最淺顯易懂的說話,就像錢一樣,哪怕說話不通,民風分歧,都是能夠降服的。
“快了!快了!等爹爹和大鬍子叔叔耍完,你娘就來了,還會給你買許很多多糖葫蘆。”
遵循朱由檢親手製定的《明國戰俘措置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統統被明軍俘獲的敵軍被分彆為三個範例,彆離為:
在暴君崇禎的工地上,除了死人,其他人都是要勞動的,不勞動在這裡就冇有飯吃,會被餓死,當然,勞動了能夠死得更快。幸虧崇禎天子知己未泯,對待小孩還是充滿仁慈的,嚴格號令錦衣衛不得傷害孩童,還要給他們供應充沛的繁峙,讓他們處置相對輕鬆的活計。
當然不能不默契,看管他們的鎮撫司錦衣衛穿戴厚厚的貂皮大衣,手持馬鞭順刀在工地上來回巡查,如果發明有人膽敢偷奸耍滑,輕則一頓皮鞭,重則直接砍頭。
殛斃十人以上的俘虜被歸於十惡不赦範例,對於他們的懲辦,天然頗具藝術氣味。
闖逆李自成身材精乾腿上都是膘子肉,這類環境便適合油炸,而奴酋多爾袞,傳聞是個一百八十斤重的大瘦子,並且皮糙肉厚不易炒熟,以是清蒸或是水煮應當是最好挑選。至於叛將吳三桂,因為久居遼東皮膚枯燥肉・感粗糙,最好還是醃製。
說著朝蒙前人使了個眼色,瘸腿的蒙古兵回身望向小孩,趕緊點頭,烏黑的臉上暴露光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