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零七章 一網打儘[第2頁/共3頁]
錦衣衛當即實施抓捕,恰好這個驛卒剛回京師,一進驛站就被抓了個正著。嚴振綱親身審判,重點天然是手榴彈案。這傢夥固然嘴硬,但在被酷刑折磨了幾個時候以後,終究受刑不過招認了。因為他在白蓮教內部級彆較高,以是供出的內容也極有代價。據他所說,南都城內有一個舉足輕重的大人物也是白蓮教徒,偷運手榴彈進城,就是為了策動兵變,一舉毀滅關寧鐵騎和王在晉、袁可立等人,舉旗造反!
以是朱由檢固然早就籌算對《大明律》停止嚴峻鼎新,並已經在司法實際上拔除了淩遲、腰斬等殘暴科罰,但是並不籌算拔除刑訊,而是要對刑訊停止標準,說白了就是做出嚴格的規定,在甚麼環境下能夠利用刑訊、對甚麼工具利用何種刑訊強度。錦衣衛當然是朱由檢鼎新辦法的忠厚履行者,嚴振綱早就製定了《錦衣衛北鎮撫司刑訊暫行條律》,朱由檢親身禦批見效。
而刑訊手腕固然簡樸鹵莽,卻在大多數案件中行之有效,效力極高,在很大程度上節流了司法資本。特彆是一些慣犯、累犯和心機本質較好的罪犯,用俗話講叫“滾刀肉”,不讓他們受皮肉之苦,他們是絕對不會自承罪過的。這就是衝突的兩個方麵,朱由檢以為應當辯證地看,公道把握均衡,才氣兼顧公道與效力。刑訊本身不是題目,如何利用刑訊纔是題目。
如此具有爆炸性的動靜,嚴振綱豈敢怠慢,當即用飛鴿傳書加絕密級暗碼急奏朱由檢。與此同時,南京的急奏也送至開封,具言常胤緒包庇智信等事。
找到目標後,這些人先是投其所好,操縱小恩小惠和對方混熟;然後以賭局、色局等手腕,讓對方入不敷出,乃至欠下钜額賭債;最後纔會暴露廬山真臉孔,套出真正想要的東西。並且隻要落入騙局,就會越陷越深。像馬青自知身犯重罪,幾次提出要讓他們幫手逃到襄陽去,但是白蓮教還想通過他盜取更多的先進技術,當然不肯助他逃脫。
在這個《條律》中,規定凡是刑訊,必須有三名以上的錦衣衛百戶以上、並且並非上下級乾係的官員同時在場,並且要在審判記錄上署名。按照嫌犯的性彆、春秋、體質、所涉罪過嚴峻程度、心機狀況,對各種刑訊手腕停止嚴格分類,遴選最合適的科罰,強度由弱到強順次實施。如果統統刑訊手腕利用過以後,嫌犯仍不肯招認,則必須上報鎮撫使酌情措置,並且不管如何要確保嫌犯不能因為受刑而滅亡,不然審判者就得承擔任務,輕則罷免,重則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