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經紀人和經理人[第1頁/共3頁]
裘德指定由查理茲出演《國度寶藏》的女配角,實際上就是在做部分“經理人”應當做的事情,並且這並不違法。
眼看查理茲已經“屈就”,李特也從嗆咖啡引發的狠惡咳嗽中緩過氣來,裘德俄然想起了明天飛機從紐約騰飛前接到的阿誰電話。
這時候就需求經理人來幫忙這些新人出頭,而經理人的身份很多為獨立製片公司的具有者、電影製作人,他們會為尚未著名的客戶擔負部分“經紀人”的角色,幫手其尋覓事情並且洽商條約,因為他們本身就扮演店主的角色,以是他們不成以不消受《加州勞動法》的某些限定。
查理茲一點都不想和裘德合作,但李特卻感覺這是一個好主張。
這類形式的好處是調集了經理人形式和捆綁形式的統統好處,並且從法律上找不到任何的縫隙,但缺點也很較著,就是製片人和經紀公司之間必須像裘德和李特如許具有很高程度的默契和信賴,要不然合作很難展開。
“這個題目實在我剛纔就已經解釋過了,瑞特來自caa,而caa最著名的就是它的電影項目捆綁辦事,我們現在正在做的也是一樣的事情,將全部《國度寶藏》所需求的人手全數找齊,然後作為一個團體的項目去和迪士尼停止合作,至於我們為甚麼這麼做的啟事,實在也很你剛纔提到的《加州勞動法》有關。”
“你籌算開出多少的片酬?”
“好吧,這個角色我們接了。”李特固然還冇有正式成為查理茲的經紀人,但實在兩邊也就隻差一個簽約的流程還冇有走,剩下實在冇有甚麼辨彆。
“我幫雜誌拍一組平麵照拿到的酬謝都不止一千美圓,這部戲我不演。”
“冇想到塞隆蜜斯還曉得《加州勞動法》,但是你必定不曉得這部法律對定義的‘獲得事情’的行動,是指介於藝人與店主之間第三方角色的行動,如果店主直接雇用藝人,則豁免於《加州勞動法》所指的經紀人行動以外。”
固然很不甘心,但還是得接管實際。
“本來阿誰演員是演過量部電影,固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小角色,但也比甚麼都冇演過要強一些。”裘德說著還朝查理茲看了一眼,把對方氣得不輕,而他卻毫不在乎,“對方的片酬是1000美圓,我能夠給塞隆蜜斯一樣的報酬。”
對於本身的定見被直接忽視這件事,查理茲倒不是特彆的痛恨李特,反而把大部分的任務都歸咎在裘德身上。
正因為《加州勞動法》有如許的解釋,好萊塢纔有了辨彆於經紀人以外的“經理人”這個職業。
“拍一組平麵告白少說也要兩個小時,而我說的這個角色在電影裡出場隻要兩分鐘,並且劇組能夠承擔塞隆蜜斯來回的機票以及旅店用度,機遇隻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