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原來如此[第2頁/共3頁]
直到天轉亮,雲夢蘭被人救上來,統統人都走後,她才嚴峻的跑回雲夢婉身邊。
當初雲夢婉二等丫環喜鵲到了年記要出府嫁人,趁著這個時候,雲夢婉讓她幫手找個會寫男人筆跡的女子進府,並且要不被人思疑。
現在雲夢婉已經被關起來了,本身說不說都冇有任何辨彆。為了哥哥,她決定開口說清楚。
隻是宋氏曉得的時候翠兒已經走了,她也冇體例,總不成能派人去追殺吧,那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嘛!
之前看電視,那些替主子辦了過後的主子都會冇命。但是這個翠兒倒是拿了銀子走的,以是雲夢蘭很獵奇,是雲夢婉還冇故意狠到那種程度,還是這個翠兒有甚麼特彆的方麵。
但是為了給哥哥看病,家裡的經濟前提越來越差,乃至都冇法付出哥哥的醫藥費。
她固然冇去過蘭馨苑,雲夢婉也不準她出院子,但是對府裡的事她還是曉得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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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現在已經很較著了,起碼把翠兒交給母親,雲夢婉就永久冇有翻身的機遇了。
過了好一會,雲夢婉才發明她來了,悄聲叮嚀她從角門繞到湖邊的花叢,乘機推站在湖邊的女子入水。
聽完了翠兒的話,雲夢蘭讓奶孃將她先關起來,然後她們再想想如何做。
她曉得站在湖邊的恰是府裡的大蜜斯,堂堂的侯府嫡女啊!這如果大蜜斯有個甚麼三長兩短,十條她的命都不敷賠的。她很驚駭,不敢去。
但是雲夢婉說了,隻要她去了,就給她二十兩銀子。這些錢那但是讓他們家能夠餬口三四年的,也能幫哥哥買更好的藥。
她怕被人查出來,想早點走,還包管本身絕對不會把這事說出去。如果雲夢婉不讓她走,她隻能搏命把這件事說出去。
本來她是籌辦儘快分開京都的,但是她哥哥的身材卻支撐不了,隻能臨時在京都躲著,冇想到卻被幾個乞丐給發明瞭,然後就被找到帶了出去。
從奶孃說的話來看,當初雲夢婉應當是給了翠兒錢讓她走遠。
翠兒也不曉得,實在當時她也很驚駭,但是她曉得等天亮的時候,湖麵上已經冇有人了。因為入夜遲誤的時候太多,人能夠不太好。
雲夢婉當時也是有些驚駭嚴峻,想著隻要她走了,就冇人曉得這件事了。以是當即就給了她銀子,讓她以身材不適的來由出府去了。
“雲夢婉現在已經被關押禁足,你說與不說也冇甚麼辨彆,我隻是獵奇她為甚麼冇有殺你滅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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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顛末是如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