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刺明1637 - 六部製

六部製[第1頁/共6頁]

明朝廢中書省,六部開端直接對天子賣力,成為主管天下行政事件的最高機構。各部置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下有擺佈侍郎各一人,為尚書之副。清朝於天聰五年()仿明製設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彆離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44),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曆代職官表》記錄,清朝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擺佈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禮部

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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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掌天下國土﹑地步﹑戶籍﹑賦稅﹑俸餉及統統財務事件。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辨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賦稅外﹐亦兼管彆的衙門的部分碎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旗事件的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刑部的首任尚書為周楨,侍郎為盛元輔,張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嚴,周楨任尚書時,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年),刑部分為四個屬部,即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年(公元年),增設四科,分屬於四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大家。總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門主事大家。洪武二十二年(公元年),改總部為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年)改成十二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大家,主事人,永樂十年(公元4年)除北平司,增置雲南、貴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4年)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個清吏司。

工部為辦理天下工程事件的構造。職掌土木興建之製﹐器物操縱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天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含軍火﹑軍器﹑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產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同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建補葺﹔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用度﹐主管束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補葺及覈銷用度﹐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天子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考覈﹑供銷都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