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節 南方有權力獨立[第1頁/共4頁]
因而俾斯麥壓服了英法俄奧四國與德國一起,歐洲五大強國結合向美國當局收回照會,要求美國停止各州公投,決定南邊的獨立題目。
並且他還拿出了美國憲法第十修改案:冇有被憲法付與聯邦的權力,或者並未由憲法製止授予各州的權力,由各州及其群眾自主儲存。
可惜柏林集會他們隻是察看員,他們對集會過程冇有任何影響,俾斯麥老奸大奸,他立即對法國人的觀點賜與了支撐,連法國人都感到不測。俾斯麥建議,由柏林集會個人向美國聯邦收回建議,在美國境內,以州為單位,對南邊獨立停止一次公投。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公眾同意讓南邊獨立,則美國應當接管南邊獨立。
高調錶態過後,則是言論造勢,把南邊在團體崩潰,本身已經很難保持仆從製環境下做出的承諾,描畫成一種高貴的政治行動。
南邊代表以為,在北方對南邊的侵害已經變成究竟的環境下,還會商他們戰前是否侵犯了南邊好處題目,已經冇有甚麼需求了。
南邊當局反對,因為這意味著獨立是不成能的。因為要美國統統州都同意,底子不成能。就算讓古巴等地,也變成投票的州,數量也遠遠不敷。不管是遵循三分之二原則,還是一票反對權原則,都不成能獨立。
同時武裝更多的軍隊,從各國參與開端,北方軍隊擴大的速率加快。北軍範圍已經達到了兩百萬人,南軍卻勉強方纔達到一百萬人,兩邊的兵力差異越來越大,設備差異更加較著,北軍已經完整換裝了最早進的後發金屬彈殼步槍,設備程度超越普法戰役一代,南邊三分之一的後備軍團還設備著掉隊的線膛槍,大炮數量,乃至戎服北軍都比南軍有絕對上風。
法國代表又表示,美國聯邦是各州的共同左券,是以也隻要在統統州同意的環境下,各州纔有能夠獨立。
遵循這類原則投票的話,南邊絕對不成能獨立,以是南邊代表嚴詞回絕。
他提出,憲法中並冇有明白規定各州冇有離開的權力,是以當然就享有離開的自在。
美國當局一樣嚴詞回絕,以為中國的建議,是對美海內政的乾與,是在理的。
南邊代表的論調,在美國已經產生過無數次辯論,大量法律專家停止過辯論,國會停止過會商,最後都冇有定案。但在柏林集會上,可冇有激辯的兩邊,各國代表對美國憲法並不感興趣,隻要法國基於本國的觀點為北方停止了必然程度的辯白,但也基於無從判定北方必然侵害了南邊的好處這一點上。因為在戰前,林肯並冇有明白表示要廢奴。
俾斯麥以為,中國的行動很較著在為直接參與製造言論,提示各國做好中國直接出兵美國的對策。
南邊承諾,將立即啟動廢奴法度,戰役結束之前,各州統統成年黑奴,隻要情願為聯盟當局辦事,則立即獲得自在身份。戰役結束以後,統統未成年黑奴將無前提獲得自在身份,成年黑人仆從,當局將遵循他們的身價,分三年償付仆從主,償清以後,黑奴將獲得自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