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大明宗室[第1頁/共3頁]
藩王在封地也有很多限定,如二王不得相見;不得擅離封地;即便出城掃墓,也要申請,獲得答應後才氣成行;如無端出城玩耍,處所官要及時上奏,有關官員全數從重杖罪,文官直至罷官,武官升級調邊陲;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會有司喝酒;王府發放一應事件,處所官要當即奏聞,必待欽準,方許推行,不然治以重罪。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舉人、落職知縣等擔負,成了位置閒散之地。對宗室的束縛另有:不得預四民之業,官吏永絕,農商莫通。不獲得京師,如有出城越關到京師的,即奏請先革為庶人,然後發往鳳陽高牆圈禁,同業之人,發往極邊的衛所永久放逐。宗室不得擅離境外,有居住村落者,雖百裡以外,旬日必三次到府畫卯,如果一期不到,即拘墩鎖,下審理所,科罪議罰。從郡王至儀賓以下,不得與文武官員來往交結及歲時宴會。那些好飲醇酒、近婦人的藩王,因其對朝廷冇有威脅而被稱為“賢王”,遭到嘉獎。宗室成了不農不仕、啖民脂膏、被囚禁於封地內的典範寄生階層。
在如許的前提之下,如許的宗室後輩有地步的還好說,冇有地步的,隻能是被活活的餓死了。以是宗室後輩的犯法率也是居高不下。(未完待續。。)
永樂帝奪了侄子的政權後,即位後,鑒於前朝之失,不讓另人以其人之道還製其人之身。以是對節製藩王極其正視,或以謀反等罪名,彆離削去他們的冊封、屬官、保護,打消統領駐軍的權力。又拔除宗室可覺得官規定,即便是宗人府,亦改由勳戚大臣攝其事而不備官,所領事件均歸禮部統領。文武百官對於親王,隻具官稱名而不稱臣。
不過朱元璋既要諸王藩屏國度,備侮禦邊,夾輔王室,要講親親之誼,就必須給藩王以氣力和特權,以是很多對藩王的限定,並未有太大的結果,藩王的軍權仍然被保持著,構成尾大不掉不勢,乃至於朱棣有氣力策動奪位之戰。
而女的也很多,公主及駙馬2000石,郡主以下逐級遞加。親王的83人,封為長公主(明製,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郡主祿八百石,餘遞加有差。)的80餘人。
看著這一嚴峻課題,實在是讓朱由校頭疼不已,這些帶年薪的二十多萬人,可真不是他能贍養的了的,即便是現在勉強能夠保持著,全這個愚公移山一樣的子子孫孫無窮儘也,是誰也不敢接招的,估計除了太祖如此心大的人才氣如此的‘豁達’。這內裡的軌製題目也實在讓人頭疼。
太祖腦筋本身就不好,喜好玩個祖製,同時又喜好朝令夕改,讓人無所適從。起先,弄這個藩屏之時,給蕃王們兵權、行政統領權,讓他們駐守著邊關要地,厥後又因“虜不靖,諸王禦之;諸王不靖,孰禦之?”以是而後又去顛覆之前的‘祖製’開端削藩的規定:不準親王同時朝覲,隻能一個親王來朝,安然回到封國後,派人以手劄體例報給其他親王,才氣來朝;進京朝覲時隻能十天,即遣返封國,以製止藩王與朝臣的勾搭。又規定:親王王子要入侍,這更是含有人質之意。厥後又規定:王府拔除王府的相傅,升長兄司為正五品,長史由天子親身遴派,若王有過,則詰問長史,即長史有監督、規勸藩王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