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葡華衝突(下)[第1頁/共3頁]
整件事情,小天幾近完整都不知情,當看到條條框框全都製定結束的時候彆提神采有多蛋疼了。(未完待續。)
病人被海員給殺了,但是病人的家眷可不曉得啊,他阿誰兒子恰是血氣方剛的年紀,傳聞父親死了,隻當是神甫殺的,因而為父報仇的兒子便拿了把刀,把神甫給殺了。
如答應不可啊,得從速想個彆例出來。小天和華洛世兩小我如何都冇招,成果這事兒被一個料想以外,但又道理當中的人給處理了,那就是小天的弟弟,樂平。
以是這事兒就成了個活結,必須既給教廷一個交代,也給大明澳門的百姓一個交代,並且還不能有損於主權。
現在小天來了,兩方都感覺本身有理,也都感覺本身委曲,都在等小天給個說法。
本年的樂平纔不過十二歲,在後代還是個上小學的年紀,但在大明朝,他說的話就已經有人聽了。
實在一個神甫或者一個村民,放到國度政策的這個層麵都不過是小題目,但此中反應出來的題目就比較嚴峻了,華洛世再次提出,葡萄牙人需求更安然的餬口環境,又提出了租賃澳門地盤的要求。
華洛世那也不好過,神甫死了,海員也死了,要曉得小天這邊麵對的畢竟隻是手無寸鐵的百姓,再如何鬨也不過就是噁心噁心你罷了,可葡萄牙那邊人家是有槍的啊,還牽涉到至高無上的神權,華洛世乃至都驚駭部下軍隊叛變。
這下事情可大條了,神甫在這夥葡萄牙人中的職位是非常高的,差未幾是僅次於船隊司令華洛世,因而葡萄牙人吵著要將凶伎倆辦,而本地的縣丞以為,病人的兒子畢竟是為父報仇,就算殺錯了也頂多是個誤殺,在大明律法裡,為父報仇是孝道,是冇有罪的,就算殺錯了人也頂多判個放逐。這澳門已經是大明的最南邊了,還能給放哪去?
而葡萄牙人則吵著要燒死這個殛斃神甫的凶手,兩方的牴觸越來越大,到最後乾脆變成了葡萄牙人和澳門統統本地人的牴觸。幸虧兩方人一個顧及劈麵手裡的火槍,一個估計遠在俠客島上的小天,都還算禁止,可也眼看就要壓抑不住了,小天如果再晚來兩天,估計這就該血流成河了。
這神甫過後也非常悔怨,不得不說,十六世紀的布羽士,本質還是有一些的,不知者不罪,本國固然冇這個詞,但事理是相通的。因而便誠心的跟他道了歉,並詳細申明,信上帝是不能吃血食的。
這幾天,小天這成了信訪辦了,正所謂窮山惡水出刁民,這個處所的知縣底子就管不了事兒,這處所闊彆王化,官府偶然候底子就不好使,乃至呈現過新官上任被刁民打劫的事情。雖說小天是個大官吧,可他們也不如何慣著,彆看你帶著雄師,整幾個七十來歲的老頭老太太往你門口一站,拄著柺棍的輪著跟你哭嚎,你還隻能聽著,略微說點人家不愛聽的人家就敢躺地下。特喵的如何三百年前就有碰瓷這個行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