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鹽政[第1頁/共3頁]
鹽商和敗北的官員肥的流油,朝廷和百姓虧損。
馬永成還真找到了一個好處所,離鹽場不遠,又便利管控。
這套軌製老朱同道建立之初設想得非常完美,販子運了多少糧,給多少鹽引,在哪兒取鹽,去哪兒售賣,規定的明顯白白清清楚楚。
東至遼薊、西至甘肅的所謂“九邊”之地,以及福建、廣東、海南、雲南、貴州等地,均為明朝廣寬邊境的邊防。
朱厚照看得於心不忍,再等等吧,等精鹽提煉廠建成後,鹽戶的日子能好過些。
《明鹽引條例》中明文道:“將舊引與鹽貨,同私鹽論罪,捏造鹽引者處斬。”
這就形成了邊關糧食供應不敷,明軍戰役力降落,國庫支出降落,偏僻地區老百姓吃鹽困難等等一係列弊端。
販子拿著舊鹽引賣鹽,和賣私鹽同罪,正法刑。
販子到鹽場取鹽,賄賂鹽場官員,超量取鹽,夾帶私賣。
但是,不出不測的話,就要出不測了。
隨後朱厚照又去看了鹽場,鄙諺說人生三大苦:打鐵、曬鹽、磨豆腐。
遵循法律規定,販子賣的鹽質量分歧格,要打八十大板。
這份鹽引規定了販子取鹽的鹽場和售賣的地區,買賣完成後朝廷收回鹽引。
並且不遵循鹽引規定地區售賣。
接著世人又到運河港口那邊逛了一圈,這一天把全部天津衛逛了個遍。
馬永成在天津此中的一個任務就是選址建精鹽提煉廠。
在大明前期,乃至呈現了公開售賣鹽引的環境,鹽政完整崩塌。
邊關官員吃空餉兵員不敷,糧食也完善,朝廷又拿不出錢來,軍隊能有戰役力就怪了。
跟著時候推移,厥後貧薄鹽戶的財產漸為殷實鹽戶所兼併,很多小出產人是以淪為赤貧,無助的鹽戶隻好憑藉於處所豪族,或決然逃籍。
這些處所路途悠遠,門路崎嶇,運送軍用物質,不但需求征用大量的運夫,並且要破鈔很多的盤費川資,對於當局而言,實在不想背上這個沉重的承擔。
以後馬永成又帶著世人去了運河船埠四周的一處荒地,這也是朱厚照的要求,不過馬永成也不曉得朱厚照要在這處荒地做甚麼,歸正就是遵循太子殿下的要求各種買地。
弘治的意義是韓忠的罪惡讓太子看著定,讓太子從速返來。
如果朱厚照操縱本身的身份在天津提煉精鹽,肆意發賣,相稱於掘了大明朝的根。
比如販子送到大同一石米,或者送到太原一石三鬥米可得一份鹽引。
《鹽法》有載:“凡客商將官鹽插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
就跟朱元璋建國時候規定官員貪汙白銀六十兩就正法刑一樣,挺好的鹽政也廢弛了。
弘治很活力,韓忠敢帶兵把太子給圍了,形同謀反,韓忠是死是活讓太子看著辦。
水泥廠要先搞起來,本身生長扶植和售賣都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