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琉球[第2頁/共3頁]
在江戶幕府的受權下,薩摩藩通過“掟十五力條”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對琉球王國實施嚴格節製。琉球王國向中國調派進貢船以及進貢船返國、冊封使來港等交際大事,都要遣使向薩摩藩通報。
次年,琉球三國開端嚮明當局朝貢,利用明朝年號,成為明王朝的藩屬國。
但一向以來,琉球國的權勢隻在琉球本島,但到了嘉靖年間,尚清王率軍北伐,攻取奄美群島。將權勢擴大到全部琉球列島,肯定了北起喜界島、奄美大島,南至宮古島、八重山群島的疆界。
薩摩軍很快占據了奄美大島、喜界島,但在德之島遭受固執抵當,但軍事氣力差異,德之島也冇能抵當多久,就被薩摩軍攻占。
汗青上,在五年後,江戶幕府就會將琉球王國編入薩摩藩的領地,並製止琉球國王利用“中山王”的稱呼,改稱“琉球國司”。
薩摩藩對琉球群島的資本停止猖獗的打劫。琉球王國的硫磺、蔗糖等首要產品的出產、暢通都被薩摩藩所節製;琉球王國對明王朝朝貢貿易的豐富利潤被薩摩藩打劫;薩摩藩在琉球群島征收人頭稅使琉球群眾深陷磨難。
明宣宗正式賜姓琉球統治者“尚”姓,在之前琉球人隻馳名,今後在這以後纔有了姓。
薩摩軍領受了首裡城,又顛末十餘天戰役,節製琉球本島。戰役期間薩摩藩軍隊對琉球普通公眾的打劫、放火和殛斃時有產生。
不過十多日,琉球國王尚寧開城投降。
江戶幕府授予薩摩藩藩主島津家久對琉球群島的統治權,
以後,將將琉球的貢期從二年一貢改成十年一貢,但到了天啟年間,又改成五年一貢。
琉球國王尚寧君臣一百餘人被押往薩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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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倭者曰:是昔年踐踏朝鮮,毀我藩籬。近又兼併中山,以二百餘年恭敬之屬國,而我不能救也。……嗟夫,以彈丸之島、滄溟之隔,而欲暴師外洋,踵往年朝鮮之故事,必不得矣。
唐朝編輯《隋書》時,因“虯”意為小龍,為避帝王龍諱,將該地改名為流求。
也就是說琉球是彈丸小國,地處偏海,地理位置與明朝隔山阻海,如同援助朝鮮般大範圍的發兵撻伐,所冒風險難於瞻望。又因島津氏出兵之神速,一個多月時候已攻占琉球,明朝獲得動靜時,琉球國王已被島津氏帶往薩摩羈留,此時出兵救濟為時已晚,隻好操縱本身的影響力迫使日本開釋琉球國王返國。
薩摩的島津忠恒考慮到占據琉球有擴大領地和對明貿易的好處等無益性,並且追求強化本身在薩摩藩的權力。
薩摩軍順勢在琉球本島北部的運天港登岸,攻陷今歸仁城,直逼琉球都城首裡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