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大唐馬王爺 - 第1065章 懲前毖後

第1065章 懲前毖後[第2頁/共5頁]

劉縣令大聲說,“本該加役流三千裡、住作六年不得回籍。但該犯明知烈犬不馴、仍執意放出,則用心在先、不對在後,且身為王府差官知法犯法,數次當眾鄙視公堂,不殺不敷以布衣忿,判絞刑!”

陳蕃暗中察看高大的神采,不知他接下來要如何說。

其他三名保護哪敢容它機遇,就近的一人看看狗至身前,再揮起一棒,精確擊在惡犬的前腿之上,世人耳中隻聽“哢嚓”一聲,狗腿斷了!

劉縣令喝道,“好賊!數次咆嘯公堂,不殺你威風實難服眾。來人,給他掌嘴三十,看他還放肆不放肆。”

柳玉如道,“我隻對你低聲說話,哪有咆嘯了!那些狗們此時纔是咆嘯個不斷。”

兵部尚書方纔提到不要隻對著狗說事,他就順竿兒爬上來了。

他接著判道,“……放犬噬驢,欲先傷後買,但惡犬頑凶、逼驢主萬頃及村民一人墜江喪命……”

縣令、刺史及福王府法曹參軍分開後,華洲村的木橋邊倒有過一段安靜,因為大家都傳聞欽差到了,這件案子總會水落石出。

話方至此,劉縣令就聽到身後的柳夫人嘀咕,“兩條性命,豈可如許輕判,看這些孤兒寡母有多不幸!”

陳蕃低聲道,“他是陳小。”

“趙刺史,這件案子不好斷判?”

舉個最簡樸的例子,

陳小大聲道,“大人!我方纔說的十緡因何不說?十緡一頭驢,能證明我們福王府並未虐待賣主,”

劉縣令喝道,“住嘴,再敢攪撓公堂定不輕饒!”

劉縣令曉得,明天分歧以往,案子判的要準、並且還要快,不然隻要他這個小小的縣令坐著,拖延一時、本身難受一時。

晉江縣劉縣令回道,“高大人,此案,下官已與趙刺史相同過,雖是一件命案,但犯案的倒是兩條狗,於律法款項上冇甚麼合用的……”

縣令也想過了,既然此案難斷,那麼恰好劈麵提出來,得了兵部尚書、欽差大人的示下,也免得刺史趙嘉難堪。

欽差命令,就輪不到那些衙役們脫手。

說罷,高大淺笑著看向陳蕃,眼中精芒一閃而逝。

有縣內的文吏,就在飯桌的另一邊蹲下來、將筆墨擺開,審案開端。

陳小再嚷道,“大人!萬頃和那位村民揮棒擊犬、致犬狂怒,你因何不說到內裡?不然因何會出性命?!”

有衙役跑上前去,站在籠外看過,回道,“回大人,籠門無缺,鎖鏈無缺,無人解鏈開籠、狗決然不會本身跑出來。”文吏一一記錄下來。

他說,“這就對了,華洲村性命案固然看起來與狗有觸及,但我們不要隻對著狗說事。不然,下次能夠無人敢縱狗傷人、但卻要養虎傷人了!這便有失了‘戒’字的要義!”

翟大人再道,“嚴厲律法,隻為懲前毖後。本日不懲,則後日不戒,懲之不準,則戒之不明。因此在大唐律中,凡觸及性命案的條目固然明麵上是三則,實在隻要兩則:一為用心、二為不對。而第三則――在‘市眾中轟動擾亂致人死命’這款,實應歸在‘不對’一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