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大唐農聖 - 第398章 論法

第398章 論法[第1頁/共4頁]

魏征天然也曉得孫納福說的這些環境,社會上必定是存在的,並且還很多,但是,比擬起重視孝道而父慈子孝的普通家庭來講,必定是占少數的,不能因為少數環境,而否定全數。

魏征不明白,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為甚麼要不牢固的聘請多個社會職業階層的人來做陪審團,訊斷的時候,還要尊敬陪審團的定見,既然前麵都說了,律法應當對統統事情的對錯,給出一個明白的界定,那麼,請這些人來乾嗎?遵循法規訊斷不就好了嗎?

但是,社會牴觸,常常就會在權貴與淺顯百姓之間產生,以是,再以後,孫納福又給大唐的律法,立了一個基調,就是統統判罰,方向庇護弱勢群體。

另有以往諸如禮節,孝道之類的律法,也全數都要推倒重來。

孫納福建議法部將處所衙門設置為道,州,縣,三級,同必然名為法院,取證,抓捕,犯人把守,都是由刑部來做。審理,科罪,判罰,則是必必要顛末各級法院的法官,在法庭上宣判訊斷。

對於如許的權力,魏征是即鎮靜,又擔憂。

父母的決定,一定必然是對的,後代能夠挑選性的聽對的,回絕錯的,而對於一件事情的對錯,律法應當做出明白的界定,這纔是法部應當要做的關乎本質的事情。

因為,一旦遵循這些陳條內裡的履行,他的權力,將獨立於統統朝臣以外,乃至比宰相還大。

“您想想,律法主如果來管誰的?”

魏征幾次默唸者孫納福的這句話,心中似有明悟。

“那麼,百姓看的懂白話文嗎?”

對此,魏征也是無言,明法科的考卷他看過,根基都是挑選,判定,問答闡發題,一定必要多高的文明程度,但想要拿高分,必必要有一顆明智,並且公道的心。

‘王子犯法,與百姓同罪。’

“停停停,你說的這類環境,隻是少數,如果因為這類少數環境,而擺盪大唐以孝治國的根底,這是不對的。”

以是,孫納福隻敢說‘王子犯法,與百姓同罪’,而不是說‘天子犯法,與百姓同罪’,等因而把天子本人解除在了律法以外,對於比他次一級的王,倒是有必然的束縛才氣。

“如此,纔是公道的,縣令,就不該該坐在衙門裡喝茶享清福,作為處所官,如何掌管處所?多去田間地頭多看一看百姓的需求,催促出產,到各衙門,各部分多巡查,監察,催促事情職員當真事情,纔是他應當做的。”

“如此一來的話,我法部,此後豈不是如果辦理上千官員?”

老百姓大多冇有讀過書,也冇有見過甚麼世麵,不通禮節是很普通的事情,你如果依此來定他們的罪,那就會冇完冇了,百姓一旦與權貴階層有甚麼牴觸,光是禮節上麵,權貴階層便能夠給老百姓扣無數個大帽子,讓他有理變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