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大唐小郎中 - 關於強姦犯問題

關於強姦犯問題[第1頁/共1頁]

其次,遵循大唐婚齡,左少陽冇有犯法。

一些書友會說,配角是當代穿越疇昔的,他受的是當代法律教誨,應當曉得不能跟****的冇錯,我雙手同意這個觀點但是,請這些書友翻翻我國刑法條則,――《中華群眾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奸yin不滿十四週歲的**的,以**論,從重懲罰。”也就是說,現行刑法規定奸yin**構成**罪的犯法工具,必須是不滿十四週歲的**。

在寫喬巧兒春秋的時候,冇有考慮到時候已顛末端一年了。――在第250章中,喬巧兒初次出場是在貞觀二年春,書中設定當時候她是“十四五歲”,而嫁給左少陽的時候,是貞觀三年春,時候已經疇昔了整整一年了,以是,喬巧兒應當是“十五六”歲纔對。老沐已經把書中春秋弊端修改了。

第三,遵循當代刑法,左少陽冇有犯**罪。

一些書友說左少陽是**犯,這些書友恐怕對汗青和當代法律知識體味不敷全麵。――眾所周知,唐朝婚齡是很低的,唐律規定“男十5、女十三聽婚嫁”,唐朝長孫皇後嫁給唐太宗李世民時也隻要十三歲,天子能夠跟娶十三歲的女子,上行下效,左少陽當然也能夠娶十四歲的喬巧兒。再舉個例子,傾國傾城之貌的蕭美娘蕭皇後,嫁給隋朝天子楊廣時,更是僅僅隻要九歲以是,遵循唐朝法律,配角並不犯法。

關於強*奸犯題目

起首,老沐要表示抱愧。

但是,如許法律品德上都過得去了,隻怕又有書友出來口沫橫飛要罵老沐陳腐了。

且不說喬巧兒的春秋寫錯了,應當是十五六歲,就算隻是本來寫錯的十四週歲,把她搬到當代社會來,也不算**啊,就算這些書友們籌錢派一幫子差人光陰穿越疇昔把左少陽抓返來,遵循現行刑法,也冇體例究查他**罪的刑事任務啊?因為喬巧兒已經滿了十四週歲了

當然,寫小說要考慮讀者的感受,畢竟讀者是受當代教誨的人,但是,寫十四歲感覺太**,那寫多少歲合適呢?十五歲?十六歲?十七歲?老沐有些茫然了。因為既然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婚齡是女二十週歲,那遵循這些蔓延公理的書友的觀點,該當瞭解為,不滿二十歲的咻嘿,都是分歧適法律和品德的。

到底該如何纔好?

唉寫穿越小說真T難A

最後,老沐再三檢驗,當時應當寫我們這位配角洞房花燭夜裡,一身正氣,大義凜然地決然回絕跟喬巧兒咻嘿,並且今後今後,正襟端坐,夜夜挑燈看《春秋》,看他六年時候,等喬巧兒年滿二十週歲,當時候再跟喬巧兒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