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忍無可忍[第1頁/共4頁]
張春俄然看向李慕,恍然道:“本官明白了,你是不是想通過不竭惹事,好早點把本官送出來,如許你就有機遇取本官而代之了?”
此事本就與他無關,如果不是朱聰的身份,鄭彬底子懶得插手。
李慕看向王武,問道:“神都真的有以銀代罪的律法?”
“如果的意義,就是你真的這麼想了……”
李慕道:“大人這是在抱怨陛下?”
李慕道:“我隻是一個捕頭,冇有判罰的權力。”
李慕歎了口氣,說道:“又給大人添費事了。”
李慕抬起手,說道:“大人……”
鄭彬當作冇有聽懂他的話外之意,走到幾人身邊,說道:“街頭縱馬,遵循律法,罰你們每人九兩銀子,今後不要再犯了。”
張春走出去,一名穿戴官服的男人看向他,拱手道:“本官鄭彬,這位就是都衙新來的都尉大人吧?”
“隻是街頭縱馬這類小事,就不消升堂了……”鄭彬揮了揮手,說道:“鑒戒一番,讓他們下次不要再犯就行。”
“冇有……”
李慕回過甚,年青公子騎著馬,向他奔馳而來,在間隔李慕隻要兩步遠的時候,勒緊馬韁,那俊馬的前蹄猛地揚起,又重重落下。
“怕,你背後有陛下護著,本官可冇有……”
街頭縱馬,本來就是違背律法的事情,如果都衙非要依法行事,他們一頓板子,七天的牢飯是必吃的,能以罰銀小事化了,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李慕想了想,隻好道:“老張,你聽我說……”
名叫朱聰的年青男人沉著臉,抬高聲音說道:“你曉得,我要的不是這個……”
張春怒道:“你敢惹的事情,本官一件都不敢惹,你不要叫我大人,你是我大人!”
李慕又查了《周律疏議》,才找到了啟事。
此書是對律法的解釋的彌補,也會記錄律條的生長和竄改,書中記錄,十餘年前,刑部一名年青官員,提出律法的竄改,此中一條,便是廢除以銀代罪,隻可惜,此次變法,隻保持了數月,就宣佈失利。
“這恐怕不好吧。”張春看了看圍在都衙內裡的百姓,說道:“街頭縱馬,風險百姓,遵循律法,當杖二十,囚七日,以儆效尤。”
現在溜走已經不成能了,張春回過甚,輕咳一聲,麵露正色,說道:“是李慕啊,本官方纔返來,如何,有事嗎?”
他臉上暴露一絲諷刺之色,扔下一錠銀子,說道:“我但是公道守法的良民,這裡有十兩銀子,李捕頭幫我交到衙門,剩下的一兩,就當作是你的辛苦錢了……”
張春拱手回禮,說道:“本官張春,見過鄭大人。”
一次是偶合,幾次三番,這明顯就是赤裸裸的欺侮了。
但當著這麼多百姓的麵,人已經抓返來了,他總要站出來的,畢竟,李慕隻是一個捕頭,隻要抓人的權力,冇有審案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