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離婚協議![第1頁/共3頁]
李穎指的,天然是仳離和談中的財產豆割一項。
重婚罪!
張建華和周曉敏固然冇有領證,但是,重婚罪另有一個究竟婚的鑒定體例!張建華和周曉敏是以伉儷的名義同居在一起的,並且他們連孩子都有過不止一次了,如果要以重婚罪來告狀他,的確就是輕而易舉!
張建華的人為卡一向在他本技藝裡,李穎底子就冇看到過一分錢。李穎本身每個月的人為,不但要還房貸,還要保持家裡的開消,以及給祥祥看病。自從生了孩子以後,她的日子就一向緊巴巴的,底子就冇有攢下一分錢!再加上這三個月,她一向替著張建華給婆婆扶養費,又把手頭的餘錢全都用光了。能夠說,除了明天剛結算的那點人為,李穎身上底子就分文不剩。
再說,就算告狀失利了,李穎也冇有甚麼喪失!
提及來,她一開端打的就是這個主張。
當初,她是鐵了心分歧意這門婚事的。提出兩家一起付首付,也是為了讓這個女人知難而退。但是,她冇有想到,這鄉間女人竟然真能拿出首付的錢!以是,為了這筆錢,她就臨時竄改了主張,同意了兒子和這個女人結婚,不過,她卻特地的叮囑了兒子,讓兒子把屋子掛在了他本身的名下。
歸正,她現在具名就即是被淨身出戶;如果她一向不肯具名,比及將來被法院宣判,最差也不過是個淨身出戶!更何況,現在可不是她拖不起,而是周曉敏的肚子拖不起!隻要她一天不肯仳離,周曉敏就是個未婚先孕!
看她孤兒寡母的好欺負是吧?
以是,薑還是老的辣啊!
她本來是籌算不要這屋子了。但是,張建華阿誰賤男,竟然讓他媽拿著如許的仳離和談來找她!還威脅要告她?還要把她的兒子送孤兒院!好啊,她倒是要看看,法院是不是張家開的,法官是不是這麼聽楊惠妍的話!
不說彆的,就說周曉敏已經有身了,等法院宣判下來,估計孩子也快生了!非婚生子,並且還是有婦之夫的孩子,周曉敏明曉得張建華是有家室的人了,竟然還做出這類事情,這個孩子就是她和張建華的直接罪證!
這說的倒是很好聽啊;但是,那也要真的有存款才行吧!
那她兒子很多虧損啊!
[e=《隨身帶著電腦桌》]
她當時就策畫著:如果小兩口過的好了,她也就不再折騰了,固然看這個女人不紮眼,不過隻要兒子喜好就好了。萬一兩人如果過不下去了,比及仳離的時侯,她就把這屋子給昧下,當作本身兒子的芳華喪失費。
不結婚,就冇有準生證,周曉敏連孩子都冇處所生去!
感覺她在城裡冇有親戚,就冇有甚麼倚仗是吧?!
一分錢都冇有的全數存款啊!
“我勸你還是簽了吧!你一個鄉間人,在這城裡又冇有甚麼乾係!如果然的告上了法庭,最後輸的人必定還是你!到時候,萬一法院鑒定你冇有扶養孩子的才氣,還會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楊惠妍曉得李穎不捨的孩子,以是,用心用送走孩子來打單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