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奸.情[第1頁/共4頁]
更何況,對於蕭家鼎這位一千四百年以後穿越而來的現在法律人,貳心中的禮就不是當代封建禮教軌製的綱常lun理了,而是現在社會的代價觀。這二者間很多是不相容的,乃至是截然相反的,比如未婚同居,現在社會思惟裡,這類事情乃至連品德層麵的題目都算不上了,但是當代倒是違背lun理的,屬於奸罪的一種。要遭到懲罰的。再比如很多現在的民事膠葛,在當代都要用科罰手腕措置,比如不當得利,當代是要打板子的。
蕭家鼎用崇拜的目光看著王妃,道:“既然法律應當矯捷把握,那又以甚麼為標準呢?”
王妃捋了捋被輕風吹亂的頭髮,固然四周都冇有人,她還是放低了聲音,道:“我思疑側王妃盧氏跟某個男人有姦情,牽線搭橋的,很能夠就是阿誰在大牢裡被投毒殺死的峨嵋山的智海軍太!但是我隻是有這類感受,一向冇有拿到真憑實據。”
“禮!”王妃慢慢道:“符合於禮,纔是霸道。禮法不能兼顧者,應以禮為先。”
也就是說,當官的犯法,能夠用官職或者款項來減免科罰。如許的法律規定,如果放在當代社會,彆說是要立法了,便是有人這麼說出來,也會被唾沫星子淹死。
蕭家鼎愣了一下,忙道:“多謝王妃,王妃請說!”
唐朝的時候,錄囚已經構成軌製,這類錄囚的改判是有法律效力的,相稱於現在的審判監督法度的提審,具有終審裁判的效力。
錄囚時候隻要一個月,以是時候很緊。當然,李恪下去錄囚,主如果體味環境,把能夠存在的冤假錯案集合起來,交由他的伴隨錄囚的書吏辦理。然後將成果報他,他最後升堂問案,作出裁判。
有了王妃這句話,蕭家鼎心中的一塊石頭便放下來了。從詩會上蜀王李恪的表示來看,李恪對這位王妃是非常的寵嬖的,以是王妃的話,便是一把尚方寶劍,起碼在益州地界是如許的。
王妃笑了:“甚麼是法?法也隻是當時當世的人的設法,這些設法就必然對嗎?有些罪刑律規定要正法,那也是那些參與立法的人的設法,時過境遷,他本身都能夠會竄改如許的設法,又或者證明他們當時的設法是不公道的。是以,這纔有輕罪重判,重罪輕判的事情。以是法律該當矯捷把握,而不是古板遵守。”
舉幾個簡樸的例子:《唐律疏議》裡規定的八議軌製,天子和親戚等八種人犯法能夠從輕懲罰,即便犯了極刑,也能夠朝堂商討,報請天子免死。再比如官當軌製,也就以官當徒和以官當流軌製,官員犯法,能夠用他的官位折抵刑期,九品以上六品以下的,一個官職能夠抵徒刑一年,五品以上一品以下的,一個官職能夠當徒刑二年;如果是公罪,折抵刑期更多。官員犯法應當判處流刑的,折算成四年徒刑後用官職衝抵。如果官職少不敷衝抵的,還但是對比徒刑的年限用錢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