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類推收養案[第1頁/共5頁]
他們現在要錄囚的這個案子,也是收養了一個跟收養人不是同一個姓氏的孩子,隻不過,他收養的是一個女孩。《永徽律》規定的是收養異姓男孩的要處刑,但是收養同性女孩的是否處刑則冇有明白規定。該縣衙門認定其有罪,對比該規定判處其徒一年。報送州府衙門後獲得批準。
蕭家鼎把目光望向長孫嫣然。長孫嫣然拿著一本《永徽律》在看著,半晌,她才昂首道:“你們看,這個法條規定的是:‘即養異姓男者’,也就是說,限於養異姓男兒,而冇有說女兒。如果我們把犯法工具擴大到了女兒,彷彿冇有甚麼法律根據啊!”
蕭家鼎最後總結:“《左傳》有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句話竄改一個思路,也能夠瞭解為,收養的女孩,因為不能成為一個家屬的人,也就不能跟收養的男孩一樣的成果。是以,收養男孩跟收養女孩,成果完整分歧,對宗族家庭乾係的影響也完整分歧,以是二者是不能類推的。”
武月娘和長孫嫣然感覺蕭家鼎說到了點子上,都一起點頭。等著他往下說。
蕭家鼎一聽之下連連點頭,這長孫嫣然不愧是唐朝聞名法學家的孫女,非常有法律素養,曉得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事理。也就是法律冇有規定某種行動是犯法的,普通都不能認定為犯法。當然,在法製不健全的環境下,為了製止因為法律規定的縫隙而使得一些有社會風險性的犯法行動逃脫法律的製裁,常常作出類推的規定。如許的規定在唐律裡也有。以是,也不能說武月娘說的就冇有甚麼事理。如果以為這類環境下能夠合用類推,那這個案子就冇有判錯。因為州縣衙門就是如許訊斷的。
兩人時而親熱,時而說著情話,不知不覺間夜已深了。長孫嫣然這才起家,戀戀不捨地重新穿窗而出,回到了本身的屋子。
長孫嫣然唧唧喳喳跟一個幸運的小麻雀一樣,在蕭家鼎的懷裡訴說著對情郎的傾慕。
蕭家鼎隻好信口胡編:“是我研討唐律的時候,本身揣摩出來的一些東西,你們如果有興趣,我能夠跟你們講解。”
長孫嫣然也不思疑,興沖沖聽著,聽到他回到港口,這才舒了一口氣。
這以後,長孫嫣然凡是有機遇,便會悄悄潛入蕭家鼎的屋裡跟他親熱,聽他說一些花前月下的情話,兩人便如泡在了蜜罐裡普通。這等後代情長,臨時按下不表。
武月娘和長孫嫣然幾近是同時說出了兩種觀點。武月娘瞧了一眼長孫嫣然:“他那是信口胡編的,有甚麼意義?他一個小小執衣,還能說出甚麼大事理來?聽了也是白聽,轉頭問你爺爺,保管說得比他好聽很多!”
“你如何大展神威,以一對二,擊敗了都城第一才子盧照鄰另有本來的益州第一才子鐘文博。還說你用心先寫了一首阿誰甚麼上麵粗上麵細的詩,讓他們兩放鬆了警戒,用心應戰你,你才藉機將他們二人一舉擊敗。說你很了不起呢!對了,你的好多詩詞我都讀過呢,我最喜好的是你益州詩會上奪魁的那一首!當真暢快淋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