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刀筆吏 - 第228章 證據漏洞

第228章 證據漏洞[第1頁/共5頁]

“哼,我丈夫敢休我?他不想活了?”

三人湊上去一看。隻示企圖上的確標註著一些圓圈,表示這條死衚衕的空中是用大小不等的卵石浦鋪成的,而標註血跡的處所,恰好也有一個圓圈。

唐朝的行刺,不是當代意義的預行刺人,而是同行刺人,也就是說兩人以上共同犯法的意義。

“是是!”書吏承諾,快步走了。

“既然冇有人證明邱笙扔出去的石頭是否砸中了對方,那憑甚麼說高掌櫃就是被邱笙扔出去的石頭打中頭部而死的呢?”

蕭家鼎道:“既然如許,你重新製作判詞報來。”

蕭家鼎想了想,道:“武女人,如果你是這個兒媳婦,你被丈夫休了……”

邱笙道:“是啊,那是砍骨頭的斧子,非常重,一斧子砍到我腦袋,我就冇命了……”

“喲!你另有事理了?”

“好吧,你說。”

“我是打個比方,比如你是這個小媳婦,而不是你。”

兩人你一言我一語爭個不亦樂乎。蕭家鼎看得好笑,這個題目其實在一年以後的《永徽疏議》中已經作了明白的規定:“妻妾若被出及和離,即同凡人,不入‘故夫’之限。”是以,故夫隻限於伉儷乾係存續期間,丈夫滅亡這類環境。不包含休妻或者兩邊和談仳離後丈夫滅亡。以是,長孫嫣然說的是對的。隻不過,這個規定現在還冇有,蕭家鼎一時拿不出太有壓服力的依傳聞服她。

長孫嫣然也在翻看《永徽律》,她遊移了一下,道:“但是,這句前麵有律注啊,寫的是‘故夫,謂夫亡再醮。’――這就是說,故夫僅限於丈夫死了的這類環境,這個案子不一樣的是,丈夫死的時候,這小媳婦已經被休了。也就是說,她已經不是丈夫家的人了,是以,跟《永徽律》上規定的這類兒媳行刺故夫母親的景象不不異。不能合用這一條的。”

蕭家鼎又拿呈現場勘察筆錄和示企圖,指著上麵道:“你們看,現場勘察有血跡的處所,恰好有一塊石頭!”

“那又如何?”

案子送到蕭家鼎這裡,武月娘和長孫嫣然聽了彙報,看了質料以後,武月娘手裡拿著《永徽律》,一邊指著上麵的條則一邊說道:“這個案子冇有錯。固然這小媳婦值得憐憫,但是,那也不能是以便能夠諒解她行刺婆婆啊!那是以下犯上!你們看,《永徽律》上寫得很清楚:‘諸妻、妾行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二千裡。已傷者,絞。已殺者,皆斬。’以是,小媳婦行刺婆婆,那就必須判處流刑的,這冇有錯!”

“冇有。那是一條死衚衕,冇有人在內裡。傳聞厥後是早晨纔有人發明瞭他的屍身的。”

卷宗裡冇有說到這個細節,因為當代記錄供詞相對簡樸,特彆是被告人認罪的筆錄,就更簡樸了,以是如許的細節並冇有問道,也冇有詳細記錄,以是蕭家鼎冇有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