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刀筆吏 - 第39章 殺人碎屍

第39章 殺人碎屍[第1頁/共3頁]

蕭家鼎簡樸先翻看了一下前次上報時的判詞,案情是如許的:本縣黃岩村的一個姓童的婦人,她的六歲的兒子不見了,她便四周尋覓。成果在他們村邊的河水裡發明瞭兒子的衣服褲子,便請了人在河水裡打撈,成果撈上來一隻手臂!童氏從手臂的手腕處纏繞的鏈子認出是本身的兒子,便到衙門報官了。衙門差役在四周尋覓,在分歧的處所發明瞭另一隻手臂,另有雙腳,以及從腰部砍斷成兩截的軀乾,另有肚腸等內臟,最後,在臭水溝裡發明瞭一個小孩的頭顱,顛末辨認,恰是童氏的兒子。因而捕快便對全村人挨個停止扣問,有人說那天瞥見孩子的叔母趙氏曾經在這臭水溝處蹲著,他還打了一聲號召,而童氏也證明此前曾見到趙氏與人私通,趙氏應當是惱羞成怒,殺死本身孩子泄憤。因而,捕快便將趙氏抓了起來。

文硯承諾出去,很快又返來了,道:“鄧縣尉說了,凶器都存放在證物庫房裡,不能隨案移送,如果要看,隻能去證物堆棧看,或者等康縣令升堂的時候看,當時候凶器會作為證據出示的。”

“她始終不承認這一點。隻承認殺死了孩子,說是因為孩子不聽話,她推了孩子一把,孩子跌倒,腦袋恰好撞在石頭上,成果死了。她很驚駭,以是拿菜刀分屍扔了。”

莫非州府說的“本案存疑”,就是指的這個?

蕭家鼎頓時就否定了。因為學法製史他曉得,在中國當代,供詞是證據之王,隻要有供詞,冇有其他證據也能夠定案。以是從唐朝時的定案證據標準來看,這個案子已經是證據充分的鐵案。以是,州府所說的存疑,應當不是說的證據是否充分的題目。

方纔看看,他的書童文硯就返來了,抱著一疊的判詞。放在了蕭家鼎的麵前,擦了一下汗水,道:“全都超找出來了,都在這裡,是吳東海承辦的統統案件的判詞。”

蕭家鼎承諾了,去找了縣尉,說了縣令明日要升堂。鄧縣尉從速安排衙役去傳證人、被害人明日一早到堂。安排好以後,鄧縣尉低聲問蕭家鼎:“執衣是否找到結案子的存疑之處?”

話是這麼說,但是蕭家鼎還是饒有興趣地翻看了一下。鄧縣尉賠笑拱手,道:“那我就走了。”說罷,他邁步出門走了。

鄧縣尉把卷宗放在了蕭家鼎的幾案上,淺笑道:“這個案子非常的首要,以是我看完以後,就親身送來了。”

蕭家鼎感覺有些毒手,隻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蕭家鼎點頭道:“這個案子案犯已經認罪,又起獲了分屍的凶器,另有證明瞥見她呈現在拋屍現場的證人。證據是充分的,如果完善,那就完善這凶婦殺人動機的證據。――你們冇有扣問到她跟人私通被死者的母親撞見的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