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1頁/共5頁]
費事的是,總有人用心拖欠。這此平分為兩種,一是日子寬裕的小民,二是用電大戶的工廠。前者是真缺錢,後者約莫是不占便宜內心不舒暢。
這貌似自打自臉,實在不然。
老遊當然要求他們這條巷子的住民把積欠的路燈費交清!
十塊錢,兩塊被作為本月收到的“路燈費”上繳,完成根基任務。剩下八塊老遊跟外線工二一添作五……至於晉桐,老遊請他下館子吃了一回熱汽羊肉。
路燈的存在,行車者便當最大。以是縣城馬車行、黃包車行得按每輛車月費5角免費。淺顯住民家有車,也是一樣標準交錢。不交錢也行,早晨彆出門,出門就有巡警扣車。
商號分紅甲乙丙三等,每月按1元、7角、5角納費;民戶也分三等,每月收4角、2角、1角。
天長日久,這筆款項就成了處所當局的爛賬,名聲和實利全歸了興遼。
那抄表員對這類號令如何看呢?
本來,當年太祖鼓勵生長電燈公司,徐國公主動為陛下分憂,在東北搞電力大YUE進。可發電機買了,電廠建了,用戶在甚麼處所?公司去跟誰收電費呢?
固然市民一分錢路燈費都不想掏,但抄表員有的是體例逼人掏錢。
一頓飯後,晉桐終究摸清了辦公處上高低下的的人際乾係。次日,也就是入職的第四天早晨,他聘請幾位同事會餐,層次當然是全縣城最高的“姚記”。
興遼的抄表員代收路燈費,收齊後上繳至本地當部分分,當局再向興遼繳費。
對公司來講,隻要用戶終究繳費,遲延個把月不算甚麼,但對抄表員來講,就相稱頭痛了。用戶的遲延增加了他們的事情量,還影響績效考覈,對評比優良職工、升職加薪有很大負麵效應。
請再交兩塊錢“通電費”。
但電力改革歸根到底是處所當局出錢。而處所財務支出有限,這麼一筆持續性的開支,總得尋摸個處所找補返來。
“五塊錢都出了,還捨不得三塊?”
那戶主一愣,冇回嘴。
入夜了,燈膽也換好了,但路燈還冇亮。因為修電燈的時候,當然要把電掐了。甚麼時候再給通電呢?
一是,外接線路繞開電錶,讓電力直接入戶。對此,公司有牢固排查,抄表員登門也會隨機抽檢。
圍觀的住民合計好一陣子,又湊了三塊。
第三天,那人終究帶來十幾戶住民集資的五塊錢,老遊這纔對勁,找了個熟悉的外線工,出門換燈膽。
時至本日,大齊存在路燈費說法的,也就東北一地罷了。固然從訂立免費標準至今冇漲過價,但近年來,北地實際界仍激烈號令全麵打消這一不公道免費。此中搖旗號令最狠惡的,恰是興遼個人旗下第一大報《興遼日報》。
起首是當部分分用上了電燈,其次是黌舍、病院等財務撥款機構告彆了煤氣燈,最後就是路燈這類市政工程。那段期間另有處所當局以電費補助名義給當局雇員發福利,鼓勵公事員自家裝電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