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回惡淫婦阻擋收棺狄太爺誠心宿廟[第1頁/共3頁]
小婦人聽了這話,就驚奇不定,隻得又等了數日,仍不返來,唯有親身前去尋覓。哪知走到六裡墩處所,見有一口棺柩,招人認領,小婦人就請人將佈告唸了一遍,那所開的身材年事,以及所穿的衣裳,是我丈夫汪宏。不知何故被人殺死,如許冤枉,總要求太爺理清楚呢。”說著在地下痛哭不止。狄公聽她說得逼真,隻得解勸了一番,允她剋期緝獲,複又賜給了十吊錢,令她將屍柩領去,汪仇氏方纔退去。
抑無疑,若論無傷,又不好酷刑拷問,太爺還要設法。並且那六裡墩之案,已有半月,喬太、馬榮,俱未訪得凶手。接連兩案,皆是平空而起,一時何能告終。太爺雖不是以功名為重,但是性命關天,也要辦理辦理”
狄公到了屍身前麵,見那驗屍官將簽子拔出,仍然色彩穩定,向著狄公道:“這究竟令人奇特,統統傷痕致命的地點,如許驗過,也該現出。現在冇有傷痕,小人不敢承任這事,請太爺先行標封,尹請鄰封相驗,或另差老年驗屍官前來複驗。”
先繞道六裡墩見汪仇氏,將屍柩領去,方纔回到衙中。先具了自請議處的公事,升坐大堂,將周氏帶至案前,與她說了一遍,道:“本縣先行請罪,但這案一日不明,一日不離此地。你丈夫既來告你陰狀,今晚且待本縣出了陰差,將他提來扣問明白,再為訊斷。”周氏那裡信賴,明知他用話欺人,說道:“太爺不必,如此造作,即便費心問鬼,他既無傷痕,還敢再來對證麼?太爺是堂堂陽官,反而為鬼所算,豈不令人好笑!既是詳文繕好,小婦人在此候信便了。”當時狄公聽她這派調侃的話頭,明知是劈麵罵他,無法此時不好用刑懲辦,隻得命原差仍然帶去,本身退入後堂,具了節略,將那表寫好。然後齋戒沐浴,令宏亮先到縣廟號召,說今晚前來宿廟,統統閒雜人等,概行擯除出去。本身施禮已畢,將表章跪誦一遍,在爐內焚去。
當時也不容周氏再說,命驗屍官按例再驗。世人隻見先用熱水,由口中灌進,悄悄從胸口揉了兩下,複又從口內吐出兩三次,今後取出一根細銀簽子,約有八寸高低,由喉中穿入出來,停了一會,請狄公起簽。
麼?我等雖是百姓,未犯法總不能如許無辜鞭撻。昨日用刑逼供,今又草菅性命,這事如何行得?既然開棺,就不能再殮,我等百姓也不能如許欺罔,一日這案不結,一日不能收棺。驗不出傷來,拚得那欺侮官長的罪名,同你拚了這命。”說著就走上來揪著狄公撒潑。唐氏見媳婦如此,也就接著前來,兩人並在一處,鬨罵不止。狄公到了此時,也隻得聽她纏擾。統統那些閒人,見狄公在此受窘,知他是個好官,皆上來向周氏說道:“你這婦人,也太不明白,你丈夫已受了這洗刷的痛苦,此時再不收殮,莫非就聽他透露?太爺既允你申詳請罪,諒也不是謊你。且這事那個不知,欲想諱飾,也不能行。我看你在此混鬨,也是無用,不如將屍身先殮起來,隨他一同進城,到衙門候信,方是正理。”周氏見世人異口同詞,心想我不過如許一鬨,阻他下次再驗,可貴他收棺,隨後也可無事了。周氏說道:“非是我今丈夫刻苦,奈這狗官無辜尋隙,既是他自行首告,我就在他衙門坐守便了。現在固然入殮,當時不肯認罪,莫怪我鬨鬧公堂。”說著罷休下來,讓世人安插。無法那口舊棺,已為她打散,隻得趕令差役奔到皇華鎮上,買了一口薄棺,下晚時節,方纔抬來。當即草草殮畢,厝在原處,標了存記,然後帶領人眾,向皇華鎮而來,就在前次阿誰客店住下。唐氏先行釋回,周氏仍然管押。各事吩附已畢,已是上燈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