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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蓋棺論定[第1頁/共4頁]

甚麼,楊士驤也死了?!

“楊士琦究竟貪墨多少臣仍冇法查明,但經盤點:其家有現銀8萬餘兩;漫衍於各大銀行存款逾40萬兩;投資各項實業股分逾70萬兩;另有多處地步、房屋等地產;家中古玩、珠寶、玉器、書畫等代價逾100餘萬兩……與其俸祿明顯不符。”

岑春煊“官屠”的名頭太響,此番起複再用,直入軍機,早有人作順口溜:“前有曾剃頭,今有岑剃頭!”曾剃頭者,曾國藩也,殺長毛如亂麻。而岑春煊最善於的是剃官之頭,是故交還未出都城,各種動靜、罪證、控告源源不斷而來,依張南皮的說法,“李德趁便是砍上十次頭也夠了。”

“卿收受奉送,不管是何名義,數字如此之大,顯已超出普通來往範圍,難怪為彆人所威脅。”天子掃視了世人一眼,發明眾臣都是大氣都不敢出一聲,明顯心有慼慼,同感耳。“不過你此次出首,功過相抵,再加上辦案得力,朕不肯窮究,將該項銀錢托付有司後此事便算作罷。”

趙將大抵故事訴說一遍,世民氣驚肉跳地聽下去。

“香帥,有你這句話便夠了,我已經有充足掌控,到時候鬨騰起來,不要你出言,你隻裝聾作啞便可。”

“皇上聖明。”

“法部已對本案一概人證、物證、罪證停止查證,李均招認不諱,鐵證如山。依《大清律令》,李德適應判斬立決,剝奪統統財產;呂海寰包庇部屬,知情不報、收受賄賂,應判刑7年以上,剝奪統統財產;至於楊士驤……”戴鴻慈愣住了,冇往下說,這潭水太深,還牽涉到楊士琦,他不便說下去。

藉著楊士琦之死的保護,岑春煊賣力查辦的李德順一案便更加彆扭。本來直隸、山東紳商對李已恨之入骨,他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早就有人留意跟蹤,證據堆積如山,而李常日藉著楊士驤的名頭驕橫犯警,字典上底子就冇有“收斂”二字,現在楊士驤垮台,楊士琦斃命,背景既倒,便是李部下的大小官僚也偶然為他擺脫,不等岑春煊至,早就將他所犯有的大小罪證網羅結束。新任總辦大臣孫寶琦固然與慶王、那桐友情不淺,亦不齒李的為人,便連一句好話都不肯意講――端的是牆倒世人推。

“皇上聖明!”天子自鳴對勁,100多年的見地換來了這聲並非便宜的“皇上聖明”,聽得舒坦極了。

一個月後,《帝國日報》以“大快人苦衷,揪出貪汙幫”為題報導了以楊家兄弟為首之貪汙個人的查辦過程,一時洛陽紙貴。

楚天千裡清秋,水隨天去秋無邊。

“當開棺戮屍!”

……

“楊士驤前幾日已病死。”

統統人都未曾推測,貪汙個人幾個字將成為維新年間的常用詞!第三次機遇 第二卷 囊括大江南北 第十七章 蓋棺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