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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旅程(下)[第1頁/共9頁]

但是不管馬蘭寫的指導手冊如何詳細如何儘量向合用挨近,雷震畢竟是戈壁儲存的內行人,而有蘆葦、紅柳和胡楊發展的處所,更是屈指可數。在這類環境下,在光禿禿的戈壁上尋覓水源,就是必修的課程。而那一匹老駱駝的鼻子……隻要它俄然站在原地不動,並用鼻子不斷的拱著雷震,雷震就曉得,在他們的腳下,必然有水源!

半年以後,曾經在塔克拉瑪乾大戈壁上縱橫上百年的沙匪,這些就連百姓政斧都冇有體例處理的處所流寇,當真稱得上是樹倒猢猻散,死得死,跑得跑。用一句簡樸的話來講,麵對那一條比瘋狗更瘋狗的血腥追殺,他們死的比重傷的多,重傷的比重傷的多,重傷的比冇事的多,嚇得半夜會鬼哭狼嗥的傢夥,比早晨還能安然入眠的人多!

放眼望去,周遭上百米內一片狼籍,而最奪目標,還是中心那一堆撲滅營火後留下的灰燼。那一塊塊順手亂丟,還沾著碎肉,仍然被冇有流沙完整袒護的骨頭,那被人剖開隨便丟到地上的毛皮,另有那一個大大的、熟諳的,被人當作皮球一樣亂踢的頭顱,不就是老駱駝曾經拱在雷震懷裡,更曾經流下過兩顆大大眼淚的頭嗎?!

雷震的兒子,也走到了他們的身邊,它伸出舌頭悄悄舔了舔老駱駝的臉頰,彷彿在安撫它,更彷彿在對這個俄然闖進它生射中的火伴道彆。狼與駱駝這兩種在大天然中截然分歧,乃至是死敵的生物,在這個時候都依偎在雷震的身邊,竟然有了一種說不出來的諧調。

在馬蘭的指導書裡,雷震曉得在戈壁裡碰到成片的蘆葦,隻要順著這片蘆葦往下挖,挖上一米多深,便能夠找到水;如果碰到了芨芨草,那麼往下挖兩米深,便能夠找到水;如果碰到紅柳和駱駝刺,則需求往下挖六至八米,才氣找到水;如果碰到了胡楊林,那麼對不起,如果想活下去的話,就必須咬著牙,拿著把鏟子往下挖他八至十米,累是累了一點,但是總比在戈壁裡活活渴死要強很多!

老駱駝終究癡癡的閉上了本身的雙眼,它走得無怨無悔,固然這類相知相遇,這類尊敬和瞭解,來得實在太晚了一些,但是它何其有興,竟然碰到了雷震如許一小我?它又何其有興,竟然獲得瞭如許一份尊敬,如許一份瞭解?!

“兒子,到了這個時候,活命要緊,也彆嫌沙子難吃了。”

悄悄籲出一口長氣,雷震對著臥在沙麵上,帶著一臉的寧靜,就彷彿是回到本身家裡一樣輕鬆適意的老駱駝,當真的哈腰施禮。他是真的要伸謝,“感謝!”

隻要每天牽著那頭小毛驢,守在村口的小巴朗曉得,阿誰在戈壁裡像發瘋一樣見到沙匪就打,抵當也殺,投降也殺,費錢買命仍殺的殺神,絕對不是甚麼真主派下來的公理使者。因為他清楚的曉得,阿誰完整發了瘋,發了狂,把全部大漠的沙匪都打得心驚膽顫的男人,有一個清脆的名字,叫做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