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烈屬保護法(下)[第2頁/共3頁]
陳應驚詫道:“公然!”
“這不怪你們,錯了就是錯了!”高敬宗道:“實在有了弊端並不成怕,可駭的是,有錯不改,而在錯路的門路上越走越遠。漢初高祖於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這就是最後漢律的根基框架。。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因而就有了蕭丞相造律。我們江淮多數督府草創,考慮不周,情有可原。本都督隻考慮了從物質上嘉獎陣亡將士遺屬地步、和賦稅,乃至說叛逆士遺留後代進學、奉侍題目,卻唯獨冇有說叛逆士遺屬庇護題目。針對這個法律軌製縫隙,我們要及時補上,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陳應委曲極了,他已經曉得鄭詩詩是禍首禍首,這輩子他想報仇可就難了。高敬宗道:“百石劃子,你們新安商盟能弄到多少?”
“不過,我要有一個前提前提!”高敬宗道:“起首,這些鋼鐵,你們不得賣給一斤不,哪怕一兩兩賣給鮮卑、羯、羌、丁零、匈奴、巴、盧水胡、雜胡、鐵弗、烏桓、九大石胡、薑、扶餘、堅昆等胡人。就連鋼鐵成品也不可!”
高敬宗接著道:“你們新安商盟買賣包含鐵吧?”
在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年代。高敬宗此舉無疑就是石破天驚。自昇平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烈屬庇護法》內容,頓時在謫仙堡、決勝堡和東陽堡掀起了街頭巷尾熱議的風暴。
陳應固然不想承認,究竟上不得不說,高敬宗猜想的不錯。新安商盟有本身的私運的渠道,固然能夠獲得鐵,但是這個數量卻未幾。每年也不過百萬斤擺佈,百萬斤聽上去很多,但是究竟上折算成噸,也不是五百噸,如許的鋼鐵發賣量,在後代隨便一個州裡級建材門市部每年的發賣量起碼要翻上十倍。
高敬宗一看陳應脖子上呈現了大塊燙傷的陳跡。高敬宗衝鄭詩詩豎起大拇指:“乾得標緻!”
有道是主憂臣辱,主辱臣死。長史陸永華、司刑參軍王大興從速起家道:“這不是多數督的錯,這是臣之過!”
“當真!”
“這個真未幾啊!”陳應想了想道:“我們新安商盟用的貨船普通都是三千石或是三千石以上的方梢大船。不過我們能夠租,隻是多數督,您彷彿已經把來歲的鹽都賣給我們快一半了,做買賣可真冇有你這類做法啊!”
“公然!”
但是有優則有劣,有著無數良好傳統的中原民族,究竟上也有一些成規。現在這些成規多數摒棄,當代人是多數看不到了。當然在這個期間,卻非常凸起。像吃絕戶這類成規,在新中國建立以後還屢禁不斷。當然更大的一個成規,就是幸災樂禍。特彆是對於喪夫的孀婦,更是瓜田李下,是非頗多。而親戚朋友,也就拿這“是非”二字當藉口,理所當然的袖手旁觀,置之不睬了。至於在道義上,在知己上,更能夠居高臨下、安之若素了。以是,一個孀婦的最好的去處,要麼水井,要麼大梁,就是用芳華韶華換來的身後讓彆人用來誇耀的貞節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