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什麼不能做[第1頁/共3頁]
第二天,佳多寶和李健返回北西縣。
“是!”佳多寶相稱打動。。
此中,位於北西縣縣中間的一類骨乾道被多寶個人以二千五百萬高價獲得。
佳多寶聽出來了,兩位秘書的語氣中透著不滿,這倒不是兩個秘書對佳多寶有甚麼定見,而是二人在向佳多寶傳達帶領的表情。這也是做秘書最根基的演出工夫。
“小佳啊,看得出來,你是下了一番工夫。你去市委市當局彙報了嗎?如果冇回報你就直接跑到我這裡來了,如答應是分歧適構造原則的哦!”曹伯陽固然這麼說,但是臉上的高興和賞識之情,還是粉飾不住的。
佳多寶迷惑,曹伯陽曉得劉行和本身的乾係不敷為怪,他如何連李健都曉得呢?莫非是劉行說的?
有專家指出,門路改名將產生龐大的社會本錢,如果條約到期改名,沿線住民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乃至停業執照等,凡與地名有關的證件,都需求改換,這將產生龐大的社會本錢。
對於條約期滿後,所冠名的門路稱呼是否會被打消的題目,訂正後的《體例》規定:地名冠名條約規定的利用年期限滿,需求持續利用的,應於期滿的前一年向市、縣(市)地名行政主管部分申請續期。經市、縣(市)群眾當局批準續期的,該當重新簽訂地名冠名條約,遵循條約商定付出地名冠名價款。地名冠名條約規定的利用年期限滿,地名冠名流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冠名權由市、縣(市)地名主管部分收回。
訂正後的《體例》自當月起就見效,規定內,在地名普通不得有償冠名的前麵加了一條:因實際啟事確需有償冠名的,市、縣(市)地名行政主管部分該當向社會公開收羅定見,構造聽證會、專家論證會,報同級群眾當局批準後,由市、縣(市)地名主管部分構造實施。
北西縣的困難迎刃而解。冇向市裡要一分錢。
佳多寶盯著曹伯陽的神采,竟然有些嚴峻。他發明,曹伯陽身上,“官氣”更重了。
歡聲笑語中,吃了一頓豐厚晚餐,又在書房和曹伯陽聊了一會,佳多寶告彆。
劉行現在是省長曹伯陽的秘書,他會做出安排。
佳多寶想起韓老的一句話,你要想有話語權,想施政你的在朝理念,你就要站到能夠發揮抱負的高位,不然,統統都是空談。
拍賣冠名權的支出總計高達一億七千多萬,全數投入到市政根本設施扶植當中。
北西縣此舉在全省乃至天下引發熱議。
對此,國度聞名文史專家陳先生表示認同,但他提出:“我們建議不停止有償改名,即對都會中的老街老巷的稱呼不做變動,隻答應新建的門路參與有償冠名。”
“早晨到家裡去吃,你嬸子老是唸叨你!把李健和劉行都帶上!”曹伯陽拍拍佳多寶的肩膀,親熱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