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讀心律師 - 第216章 庭上交鋒

第216章 庭上交鋒[第2頁/共3頁]

劉強的部屬中阿誰有著褐色眸子、眼神中充滿著陰霾、披髮著邪異之氣的中年人,也忿忿不高山低聲謾罵,“這個狀師真是嘴炮!”

被告劉強未將聶雲骨灰存放地或安葬那邊奉告聶雲的父母,未實施奉告任務,導致兩被告冇法祭奠,侵犯了兩位白叟的合法祭奠權,有悖於社會民風。

祭奠權也稱記念權,是指近支屬之間對亡故支屬的祭奠和記唸的誌願和能夠,是支屬權的內容,此中誌願是內容,能夠性是權力的本質。兩被告作為聶雲的父母,當然享有祭奠權。

從傳統文明的角度看,中華祭奠文明源遠流長,祭奠與人們的餬口息息相乾,乃是人們餬口的一部分。對侵害祭奠權的行動應遭到品德乃至法律的製裁,是傳統文明的使然,更是社會的要求。

劉強對著聶海華隻是輕視地嘲笑。劉強台下的部屬在一個皮膚白潤、鼻子矗立、體形魁偉,不過眼神邪異的中年男人帶領下,紛繁發聲力挺,“對啊,憑啥奉告你們。”

劉強直接梗著脖子,罵罵咧咧隧道:“無可奉告。”

寧偉成也是大聲迴應道:“祭奠並不必然要看到骨灰,本身焚香禱告就行。劉強作為聶雲生前的丈夫,合法保管聶雲的骨灰,底子冇錯!”

待到次序保護穩定後,李超對著審判員說道:“我方發問結束。”

按照我國傳統的lun理看法和耐久構成的官方民風風俗,祭奠既是生者對死者的記念,也是對生者精力上的一種安撫。祭奠權能夠從品德權力上升為法定權力。

“現在由被告頒發辯論定見。”

三是被告侵犯兩被告的合法祭奠權,理答允擔侵權任務。

請原、被告兩邊環繞法庭歸納的這二點爭議核心展開法庭辯論。先由被告頒發第一輪法庭辯論。”

寧偉成微微一笑,也不膠葛,直接說道:“我方發問結束。”

劉強渾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3、本案中劉強應當告訴兩被告聶雲的骨灰安葬處,但該告訴的任務並不法定任務,即便劉強冇有告訴,頂多算違背風俗風俗的範圍,並不具有違法性。

連絡以上來由,原奉告請理應不建立,要求法院依法采納被告的訴訟要求。”

2、祭奠權並不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力。法律冇有規定祭奠權,法律上底子冇有祭奠權的觀點。因為支屬間祭奠激發的爭議,應由支屬根據品德原則處理,並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

聶海華肝火沖沖地反問道:“我連女兒安葬在那邊都不曉得,如何去祭奠?”

從法治的角度看,當代法治的精力,在於對權力的公道確認和對權力的充分保障,當代法治社會要求對穩定社會次序和保障百姓權力有機同一起來,祭奠權理應遭到法律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