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死豬不怕開水燙[第2頁/共3頁]
李仁勇的不共同,恰好是高超的挑選。坦白從寬,牢底坐穿;順從從嚴,回家過年。薛東很欣喜李仁勇的表示,完整不睬會對本身的控告,那就讓李超抓不住把柄。
“拿nei衣物的時候,王旭東是否反對過?”
終究輪到薛東大展技藝了,薛東鎮靜地答道:“我方提交二組證據。第一組證據是視頻中5名男性的證人證言。內容是說他們誌願與被告人產生性乾係,且答應被告人保藏他們的nei衣物,證明被告人是gay圈的著名流士,有不異愛好的男性情願與其產生行動,且證明被告有保藏nei衣服的癖好,這在gay圈內是廣為人知的。”
在李超發問的時候,薛東一臉嚴峻地聽著,聽完以後,大大地鬆了一口氣,鄙夷地看了李超一眼。李超就這麼點本領啊,也不過如此。
李超聽完以後,微微一笑,任你奸刁如狐,還不是不自發地供出了本身犯法究竟。
李超檢察了證據以後,大義凜然地開端頒髮質證定見。
“我和他竟然上過床,留這些東西做記唸了。”
感遭到王旭東體貼等候的目光,李超對著他微微點點頭,悄悄地握了握拳頭,表示不消擔憂,統統儘在把握中。
李仁勇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模樣,拒不共同。李超當即冷冷一笑,覺得如許就能迴避法律製裁嗎?太天真了。
“對第五組證據,證人與受害人係伉儷乾係,按照證據法則,與本案有短長乾係的證人所作證言,冇有證明效力,應不予采信。”
“一件nei褲,一件貼身上衣,一件秋褲。”
受害人目睹著被告人和辯白人毫不認罪,一味抵賴,各個都快氣炸了。
“對第四組證據,恰好證明被告人冇有不法占用nei衣物的目標,隻是用以小我保藏罷了。”
“開甚麼打趣,我是大老闆,我哪會穿它們、賣它們。”
公訴人先就毒品犯法的題目停止詢問。
“你是否要利用或措置這些nei衣物,比如穿啊,賣啊?”
李仁勇直接放肆地回一句:“他就愛玩這個調調,愛演抵擋,愛演被侵犯,我有啥體例啊!
還真是狗嘴了吐不出象牙來,李超不置可否持續問道:“你是否強行帶王旭東去旅店?當時,他是否喝醉?”
“現在進入舉證質證階段,先由公訴構造提交證據。”
薛東對勁地站了起來,對著李仁勇扣問道:“你收取王旭東的nei衣物,是出於甚麼目標?”
“辦完過後,我要走的時候。”
獲得需求的答案後,薛東的笑意更盛,“法官,我的發問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