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章 比資格,我比你更有資格![第1頁/共4頁]
官馨沐不甘心一輩子平淡,不想一輩子看彆人神采度日,以是她勢需求不擇手腕,一步一步地往上爬,爬到她自以為最高的顛峰,然後將曾經欺負她的人,都一一踩在腳底下,讓他們為明天的輕視而悔怨。
官馨沐換了一身衣服,籌辦要去插手官青雲的葬禮。
官道明不由微怔了一下,冇想到官馨沐提及話來,底氣竟然那麼足。
官馨沐畢竟是官青雲的女兒,她的到來還是吸引了世人的目光。
磕完頭以後,官馨沐便站起家來,很快棺材便被蓋上,封棺了。
一向做著飛上枝頭當鳳凰的好夢,乃至於忽視了身邊的親人,冇有能夠見到最後一麵,今後陰陽相隔。
她清楚官青雲的嫡妻暮年就過世了,而他又一向未另娶,以是擔當權就直接落在了官青雲的後代身上,而官青雲的膝下有無後代,隻要她這麼一個養女,遵循擔當權的挨次,她最有資格擔當遺產,而官道明固然是官青雲的弟弟,但這遠在擔當權以外,因為有她這個養女的存在,以是他冇法直接獲得擔當權。
官青雲也是龍泉市大家皆知的大善人,要不當年也不會美意腸去孤兒院收養她當女兒了,因為他生前也是做了很多善事,為人也比較親和,廣交朋友,以是有很多朋友都紛繁來他的葬禮上記念,以示記念。
看著官馨沐向前走去,官道明也冇有體例,因為官青雲的確是立了遺言,遺言上的確有官馨沐的份,並且官馨沐的那一份竟然比他的還要大,官青雲將遺產一共分為了三部分,最大的一部分留給了他的養女官馨沐,中間的那部分給了他的弟弟官道明,最後的那部分全數捐給慈悲基金會,留作慈悲之用。r1154
世事不能儘如人意,她冇想到慾望未達成,官青雲就已經歸天了,底子就冇有機遇目睹她揚眉吐氣的那一天。
越來越近,官馨沐才發明本來那小我她也熟諳,他就是龍泉市馳名的鐵嘴狀師謝辛吾,想必他們倆必然是在籌議關於遺產的事情,看來官道明也是一早就在打遺產的主張。
官道明伸手指著官馨沐,“官馨沐,我哥冇死的時候,你冇有返來,他一死你就返來了,說你不是為了遺產返來的,誰信呢!”
到底官青雲生前是否立有遺言,官馨沐不曉得,她隻曉得這些年她經心極力地為官家做事,未要任何的回報,她信賴這一點官青雲是能夠看在眼裡的,如果他真的在死前立過遺言的話,必然會提及她的名字,也必然會有她的那一份,她信賴她不成能被忽視掉。
這事情彷彿有些毒手,畢竟官馨沐名義上是官青雲的女兒,就算是養女,但這麼多年,她在法律上也還是有擔當權的。
遵循法律上的遺產擔當權,除非死前立有遺言,不然擔當權的挨次順次是妃耦,後代,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