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夜半槍聲(4)[第2頁/共5頁]
我說:“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二個題目。凶手應當和死者熟諳,乾係非常靠近。我們能夠把現場重修一下:死者被人用磚頭打中枕部,然後倒地,他拿著的槍也就掉落在一旁。凶手撿起槍,對著他的腿部打了一槍。”
我頓了頓,說:“標準尺寸的磚頭,寬度是十二厘米。普通男人的手都是能夠拿起來的,用指腹捏住磚頭兩側。但是女人的手小,隻能用指尖捏住。”
“有體例。”我笑眯眯地從包裡摸出一個放大鏡。
有人點頭,有人存疑。
張越哭跪在地:“媽……”
但是跟著槍聲響起,血液噴湧而出,是那種狠惡的噴濺,底子就冇有止住的能夠。這一幕把張越嚇壞了,她回身就跑,跑回了家裡。婆婆趙秀蓮曉得此過後,和張越一起回到現場。而此時,胡奇早已斷氣身亡。
張越十八歲的時候,就嫁到了胡家村,成為胡奇的老婆。因為表麵出眾,胡奇曾經非常非常愛她。但結婚時候長了,胡奇的本質也就垂垂透暴露來了。
“我在查驗屍身的時候,細心看了看死者手上的皮膚,冇有任何火藥顆粒附著。”我說。
“這個題目我也想到了。”林濤說,“但是,畢竟是前天早晨的事情,即便凶手手上粘有火藥顆粒,現在也被洗掉了吧?”
我笑了笑,說:“第四個題目,你們有冇有想過,凶手為甚麼要打死者呢?我說的是打,不是殺。當時死者躺在地上,因為酒精感化,並冇有多少抵擋才氣,如果凶手想殺人,隨便打那裡都能夠殺人。為甚麼她要挑選最不成能死人的處所――腿部呢?當然,打斷股動脈這個成果,是出乎凶手料想的。連絡你們的調查,死者喝多酒以後,就會用腳踹他的老婆,還會滿村到處跑,惹是生非。那麼最恨他這條腿、最討厭他滿村跑的人,因為這事兒最冇有麵子的人,必定是他老婆。”
[2]對衝傷,指的是頭顱在高速活動過程中俄然產生減速,導致著地點的頭皮、顱骨、腦構造毀傷出血,同時著地點對側位置的腦構造也因慣性感化和顱骨內壁產生撞擊,構成了毀傷出血,但是呼應位置的頭皮不會有毀傷。
我說:“火藥之以是能夠從槍口冒出,是因為擊發後的爆炸而至,這時候的火藥是熾熱的。一旦黏附到手上,固然這麼點兒熱量不敷以引發人的痛覺,但是會在皮膚大要,特彆是在手掌的角質層留下一個很小的小坑。這個小坑就足以把火藥給‘藏’起來。洗手能夠洗掉一些黏附的火藥殘渣,但是不成能把這些被藏起來的火藥全數洗掉。我們隻需求用放大鏡察看,然後用黏附儀提取便能夠了。既是線索,又是證據!”